北京:「新公民运动」四名积极分子遭定罪判刑
四人要求政府官员公布其经济和金融资产。在北京海淀区一法院,裁定他们「有罪,扰乱公共秩序」,判处他们由两年至三年半的监禁。辩护律师抨击法庭的决定,指有政治倾向。从现在起,民间呼吁官员披露资产是犯罪行为。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 - 中国当局今天早上裁定四名「新公民运动」的积极分子有罪,他们要求政府官员披露个别的财富。

这是对持不同政见者的最新逮捕和定罪。其实,他们的要求与习近平反腐败运动,目标一致。

在海淀区(北京)的法院,判处丁家喜(图)有期徒刑3年半;赵常青两年半;李蔚和张宝成,各两年。

四人均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最高刑罚是五年监禁。

丁家喜的律师认为,真正原因是丁的参与社会事务态度积极。他说:「这没有什么特别,只是给世界公布的消息而已。现在,任何人要求官员披露自己的资产就是犯罪行为。」

律师说,丁打算上诉。不过,在星期四,法庭官员对他说,不能代表丁,也不准出席判刑。律师说,这些做法都是非法的。

法院的判决,似乎是对「新公民运动」采取的官方打击行动。

在4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许志永的申请,维持他在一月被判四年的刑期。他是一位维权人士,也是「新公民运动」创始人,他会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