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判入狱三个月
作者 Paul Wang

该位「占领中环」运动活跃分子和另外14人被控藐视法庭阻止清理抗议现场。黄可能会参加议会选举。北京推行最高刑罚。「他们可以锁起我们身体,但他们锁不住我们的意志」。


香港(亚洲新闻) - 香港「占领中环」运动最为人熟悉的民主活跃分子黄之锋,因在2014年阻止清理抗议活动场地被控藐视法庭,今天被判入狱3个月。

黄之锋已经被判占领公共土地,并正等待上诉结果保释。

与他一同被判入狱的,还有社会民主党学联副主席黄浩铭,他判处入狱4个月零15天。另一位学生领袖岑敖晖和另外13名年龄在18岁至65岁的人一同被判缓刑。

辩护团队要求更加宽容的判决,指出被告的行为非暴力,并由理想驱动。最高法院法官陈庆伟认为,占用公有土地对市民,特别是最穷和最无助的人有后果。无论如何,对黄之锋来说,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刑期,似乎并不妨碍他有机会参与下一届议会选举。

许多活跃分子和朋友聚集在大堂和法庭外面。对「占中」成员的司法判决揭示了北京对法律体系施加的过度压力。以前,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只被判处了几个月的社会服务令,但是香港政府(活跃分子说在北京的建议之下)要求对审判进行审查,导致要在监狱服刑。去年10月1日,数千人抗议批评律政师袁国强,指摘他是「北京的傀儡」。

在被带走之前,黄之锋转向他的朋友和记者说:「他们可以锁住我们身体,但他们锁不住我们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