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家评论最高法院关于被动安乐死的判决
作者 Nirmala Carvalho

印度最高法院关于临终病人生存意愿遗嘱的判决。在八十年代,该国曾经有一个关于“尊严死亡权利”的法律草案。孟买总主教区修院圣庇护十世学院前院长凯撒·达梅洛神父谈这一判决。


孟买(亚洲新闻)— “我没能读完这538页的判决全文。我只在Google上阅读了摘要”,在谈到印度最高法院关于对临终病人被动安乐死合法化的判决时,凯撒·达梅洛(Caesar D’Mello)神父对亚洲新闻通讯社这样说。这位在罗马拉特朗宗座大学(Pontificia università Lateranense)拥有神学伦理博士学位的司铎说:“我相信最高法院已经对需要做什么给出了具体的指示。例如,在昏迷的情况下,病人可能决定不被唤醒,或者经受血液透析或是危险、昂贵或痛苦的手术治疗等等。”

3月9日,印度最高法官确定了可以“加速病人死亡”的条件,包括起草生存意愿遗嘱,即同意在发生不可挽回的昏迷时中断医疗。随后,关于生存意愿遗嘱的法案将在议会中讨论。

凯撒神父曾经担任孟买总主教区的修院圣庇护十世学院(St. Pius X)的校长和神学院院长,现在是班德拉(Bandra)的圣安德肋教堂的本堂神父。他说,在八十年代,“一位普通公民中断了一个关于尊严死亡权利的法律草案,该法案从表面上看,似乎相当完美。但是当我们详细阅读其规定时,我们意识到是医生对死亡做出最终决定,并且不承担责任。现在我不记得该法律的确切规定了。”

他继续介绍,当时,“天主教医生协会国际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Medical Catholique)生物医学中心的创始成员,奇科特·瓦茨(Chicot Vaz)医生和尤斯塔斯·杜泽(Eustace D’Souza)医生,申请批准生存意愿遗嘱或者是‘事先指示’[编者按:advanced directive,预先治疗指示,就是患者指示其在未来生病情况下愿意接受何种治疗]”。随着3月9日最高法院的裁决,“病人可以事先指定一名监护人或亲戚,在自己丧失意识的情况下,代替自己作出决定”。神父总结说:“根据这个判决,许多医院都应该改变规则,并建立独立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来决定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