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针对犯下性侵罪行者的新规范

在教宗方济各新的《手谕》(Motu proprio)中,确立了神父和主教的责任,以报告性侵犯指控和任何行动企图掩盖相关性侵案件。「性侵罪行冒犯了我们的天主,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并对信徒群体带来伤害。」


梵蒂冈城(亚洲新闻) - 从6月1日起,所有知道性侵犯事件的神父、男女修会人士、以及掩盖性侵犯案件者,都有「责任」向主教或修会长上报告,以及所有教区也有责任设立稳妥的制度,使公众可以方便地提供有关性侵犯的报告。 这是教宗方济各颁布的手谕《你们是世界的光》 (Vos estis lux mundi) 所引入的性侵犯立法中最重大的两个变化。

「性侵犯罪行冒犯了我们的天主,给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并伤害了信徒的群体。为了使这些现象从各种形式再也不会发生,心灵的持续而深刻的转变,需要通过涉及教会中每个人的具体和有效行动来证明,以便个人的神圣性和道德承诺,有助于促进福音讯息的完全可信度和教会使命的有效性。」

「即使已经实现了这么多,我们也必须继续从过去的痛苦汲取教训,展望未来。 最重要的是,这一责任落在了使徒的继承者身上,最重要的,主教和『所有那些以各种方式在教会中担任事工,或者自称为福音劝谕、或被称为服务基督徒的人。因此,采用普遍程序来预防和打击这些背叛信徒信任的罪行是良好的事。」

今年2月,教宗方济各在梵蒂冈召集的保护未成年人会议的结果,其中与会的世界各国主教团主席或代表,与教廷部门主管一起参加大会,确立了文件: 第一条,性侵犯 (a) 违反十诫的第六诫,罪行包括:i. 以暴力、威胁或滥用权力,强迫某人进行或遭受性行为;ii. 与儿童或弱势人士进行性行为;iii. 制作、展示、保留或分发;也通过计算机,发布儿童色情材料; 以及招募或引导儿童或弱势人士参加色情展示。」对于这些案件,主教、神父或修会会士的「行为」,包括旨在干扰或逃避民事调查或规范、行政或刑事调查的行为或不作为,在这方面针对神职人员或修会会士,均等于所指的罪行,涉及本段的(a) 段落中提到的事。

在这方面,教廷主教部部长马尔谷·乌埃勒枢机 (Marc Ouellet) 接受《梵蒂冈新闻》和《罗马观察报》访问时解释,这些条款还涉及「修会会士被神职人员性侵犯案件,或长上性侵犯修生或初学生案件」。

枢机指出,同样重要的是,主教和修会长上制定程序说明他们对事件采取的行动,并对于疏忽或逃避民事当局调查或规范、行政或刑事调查涉案神职人员,需要负责。最后,规范规定了教廷的部门委员会之间更密切的合作:这是我们在教廷这里需要的一个标记,不仅要更好地为世界各地的教区和传教会服务,而且更好地相互合作。

教宗《手谕》建立在第二条,如果神职人员和修会人士有责任报告,他们是否有「消息,或者合理理由相信其中一项罪行已是关于性侵犯」,任何人都可以向「一个或多个稳定的系统提交报告」,而且要创建报告,公众可以在一年内建立。

「根据第3条文,提交报告不构成违反办公室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其报告内容施加保持沉默的义务」。 该报告必需要送给主教,如果它涉及枢机、宗主教、主教和教宗代表。(第6条)

然后规定教会当局的承诺,「那些声称他们受到伤害的人及其家人应有尊严和尊重,特别是要:(a) 受到接纳、聆听、并提供支持,包括特定服务;(b) 提供灵修支持; (c) 根据具体案件的要求提供医疗援助,包括治疗和心理援助。所涉人员的名誉和隐私,以及作为其个人资料的机密性,应予以保护。」

至于调查,第12条,确定都会主教的工作,「一旦他被教廷部门任命,需要遵守收到的指示,无论是亲自或通过一个或多个合适的人:(a) 收集有关事实的相关讯息;(b) 接触讯息和文件,为了调查的目的,保存在教会办公室的档案中;(c) 在必要时获得其他普通人或等级的合作;(d) 要求个人和机构,包括民间机构提供能够为其提供有用要素的讯息以作调查。 如果那时「有必要聆听一个孩子或一个弱势群体,都会主教会采取适当的方法,考虑到他们的身份」。

同一条文指出,「受调查的人享有无罪推定」。

在进行调查时,都会主教可以使用「合格人员」进行。

调查结果最终由都会主教传递给部门主管,以及他自己对调查结果的誓愿。

教宗《手谕》最终建立了第10条,这些规则的适用不影响各国确立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有关向民政当局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