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措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要求服从中共领导
作者 Wang Zhicheng

新措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将从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宗教团体的活动、集会和项目,必须获得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宗教团体必须通过「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 (第17条)。


北京(亚洲新闻)- 自2020年2月1日起,中国政府向宗教团体采取新的行政措施。据《新华社》12月30日发表新公布实施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对于两年前修订并于2018年2月1日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

《新华社》发布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全文,共6章41条,分别涉及国家和地方两级的宗教团体组织机构、职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经济管理等。

宗教团体生活的各方面,从成立、聚会,以至年度和日常项目,都必须经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

除了广泛控制所有宗教团体活动外,新措施还要求宗教人员在其所有团体成员,支持、促进和实施向中国共产党的完全服从。

第5条规定:「宗教团体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17条的要求甚至更高:「宗教团体应当向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公民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一位中国天主教神父评论道:「实际上,你的宗教信仰已经不再重要了,不论你是佛教徒、道教徒、穆斯林或基督徒,唯一允许信仰的是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