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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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普通市民一致反对再度封杀中国媒体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批评浪潮迭起。专家们指出,一旦此类法规出台,那么各种声音都会被人们认为是真的。由此,只能导致混乱

北京(亚洲新闻/Rfa—中国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互联网用户正在就十届全国人大二十二次常委会讨论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展开激烈的争论。根据这一草案,将对违反规定擅自报道天灾人祸等突发紧急事件的媒体进行处罚。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规定,凡是在地方政府正式就紧急突发事件发表声明前进行报道的媒体,将被处以五至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而此类紧急突发事件中,包括了煤矿矿难、环境灾难、公共卫生和健康危险,以及农民与警方的冲突。而且,《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同样适用于外国以及香港媒体。

       香港博客就此发表评论指出:“利用法律赋予政府监控新闻报道是十分危险的。”读者们还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荒谬至极;充分说明“有的人仍然没有明白媒体在社会中的作用”。

       如果媒体不能及时报道此类天灾人祸,赞爱宗(译音)表示,“这只能造成进一步的混乱。因为,老百姓会以为什么都是真的,这一结果将是政府更加始料不及的”。

       国务院专家崔克平(译音)表示,政府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新闻报道的“准确性”。

       但是,独立作家刘小波指出,“媒体报道不确切的消息是政府严格监控新闻造成的。政府官员们首先关心的是掩盖事实;阻挠新闻的传播”。。

       刘小波继续表示,“隐瞒SARS疫情丑闻后,政府被迫扩大(新闻)透明度;松花江遭到污染事件中,再度重演这一幕,无非是防止小道消息所造成的混乱”。

       赞氏继续表示,“现行的新闻报道体系是远远不够的。那些肩负着传播信息的部门电话无人接听,责任官员根本无法找到”。“例如,负责公布环保信息的中国国家环保部门负责人潘岳的电话号码,从来就没有人接听”。(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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