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2007, 00.00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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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作出判决母亲阵痛前胎儿非人类生命

作者 Joseph Yun Li-sun
韩国法院作出了这一令人瞠目的判决,42个星期、重5公斤以上的胎儿“不是人类生命”。高丽天主教大学医学教授,天主教司铎李东义神父痛呼,此举是“国家的社会失败”

首尔(亚洲新闻)—韩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只要母亲没有开始阵痛,胎儿就不能为被视为人类生命。这一判决,在国内激起了十分强烈的反响。而韩国天主教会团体则更为之感到愤慨,指出“判决令人瞠目、震惊”。

       高丽天主教大学医学教授,天主教司铎,韩国主教团生物伦理委员会成员李东义神父痛心地表示,“在人类生命从什么时候开始、如何看待人类生命的问题上,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任何一名法官都不可能象韩国法官这样,不将一个尚未出生的孩子视为人”。

事件的起因是,二OO一年,一名年轻妇女控告助产士谋杀她的孩子。这名孕妇听从了助产士的意见而没有进行剖腹产,最后,却导致胎儿脑出血,生下后即死亡。

法院在受理了助产士的上诉后,决定就其玩忽职守定罪。然而,在韩国,此类罪行仅入狱一年而已。而且,根据这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还可以用支付罚款替代。

问题在于判决书的内容。法官本人承认,作出这一判决“十分困难”。法院指出,“尽管可以进行剖腹产,重5公斤、在母亲的子宫中生长了42个星期的胚儿(的死亡),并不能被定义为谋杀。因为,在母亲没有主诉阵痛前胎儿尚不是完整的人类生命”。

对此,李神父指出,此举是“国家的社会失败。我们生活的社会,由于医学发达进步甚至可以挽救21个星期的胎儿的生命。为此,另一个事实上已经出生的生命却不被视为人是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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