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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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引用《紧急条例》訂立《禁止蒙面规例》激起抗议活动

作者 Paul Wang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透过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她表示担心「年轻人」处于「危险位置」。任何在公共场所戴着口罩或遮掩面部的人都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和2.5万港元罚款。执法人员可以继续佩戴口罩,因为它们可以「容易识别」。对于「民间人权阵线」而言,政府不但没有重新获得市民信任,反而继续「把香港推入深渊」。

香港(亚洲新闻)– 香港政府根据1922年英国时代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在10月5日午夜后在抗议活动中遮住脸孔将属违法。根据其规定,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可以在经授权和未经许可的公众聚会上禁止蒙面。

林郑在与行政会议会晤后向传媒解释,这项法律「是考虑到今天情况的必要决定」。

自反逃犯条例修订运动开始以来,抗议者戴上外科手术或其他精心制作的口罩,包括防毒面具和护目镜(图1)。首先是大家担心警察可以通过面部识别软件来识别他们,其次是警察使用高压水枪和催泪气体,使他们呼吸困难。

林郑说,她希望执行《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因为「年轻人」处于「危险位置」。到目前为止,约有1,100人被捕,其中38% 是学生。

从现在起,任何在公共场所蒙面的人都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和罚款港币2.5万元。那些因工作、健康或宗教原因而戴口罩的人可豁免。

林郑月娥只解决该运动的五个要求中的一个,但如对独立调查警察过度使用武力和普选权则未能解决。政府不回应示威者,是引发抗议并驱使一些人士诉诸暴力的火花。

在新闻发布会上,一些记者提问是否连警察都不能被迫露脸。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说,警察将继续戴着口罩,因为可以通过头盔识别号「容易识别」他们。

实际上,一些警察没有号码识别或警察委任证任(图2)。

「民间人权阵线」是由约50个非政府组织和教会机组成的协会,在最近几星期内发起了多次抗议活动,抨击了政府的举动。在一份声明中,它首先呼吁警察停止使用口罩并显示其身份,特别是在使用「过分和致命的武力」之后,例如年轻人被子弹击中胸部的情况。

该组织还希望政府在进一步镇压之前满足民众的需求。林郑月娥和她的政府应该设法「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心。相反,他们加大了力度,以镇压的恶法镇压人民[….]进一步将香港推入深渊。」

郑在简报会上发言时,香港各地爆发了反对《紧急状态条例》抗议活动。大批戴着口罩的人走到中环的大街上,以挑战该条例(图3和4)。

林郑的决定似乎也违反了英国和中国批准的《基本法》。具体而言,《基本法》规定,只有香港立法会而不是行政长官可以通过和制定法律。因此,林郑的行为属违宪。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说,禁止蒙面剥夺了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并指出「政府说,该法律是用来处理公众危险的。但是这项法律只会造成更大的政治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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