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2015, 00.00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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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就侵犯宗教自由的新宗教法规征求主教意见

政府此举一反常态,一位主教怀疑当局是为了采用“看上去似乎民主的方式行事”。新法规严重侵犯了“宗教自由权利”、违背联合国《普世人权宣言》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展示出政府的目的是“严重干预宗教事务”,继续其支持腐败、任凭地方当局侵权的政策

河内(亚洲新闻)—越南政府有关“宗教信仰”法规的草案侵犯了“宗教自由权”、违背了联合国《普世人权宣言》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展示出政府的目的是“严重干预宗教事务”,继续其支持腐败、任凭地方当局侵权的政策。

            这是部分越南主教对河内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向教会领导人征求对新宗教法规意见的答复——措辞强烈的答复。这一次,政府一反常态地允许主教表达意见、在十三天的短时间内作出回复,似乎只是为了“让政府负责宗教事务的官员们加速采取行动”。

        昆嵩教区主教黄德晃、荣休主教陈清钟联合签署的声明中,揭露了当局违反联合国《普世人权宪章》以及越南宪法的做法,强调法律计划是违背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发达国家不需要任何负责宗教事务的机构”。“任何宗教有自己的规则和条例,‘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要给有信仰的人指定规范是多么荒唐”?!这是“宗教议会或者关注宗教信仰、真正宗教领导人的任务。而不是没有信仰的人该做的”。

            贝宁教区副主教阮神父也表示,越南宪法明文规定宗教自由权;“承认、尊重、保护以及保障”公民在政治、社会、文化以及社会领域从事活动的权益。

            昆嵩主教重申了越南主教团于二O一三年指出的,“任何人都享有信仰和宗教自由权,包括追随各种宗教或者不追随任何宗教的权利、善度宗教信仰生活的权利——个人或者团体的信仰生活。对越南人民来说,任何宗教或者意识形态都不是必需的。政府不应该传播任何不利于宗教的东西,或者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如教育、祝圣和司铎调动等”。

            为此,“现在的法律计划是与宗教和信仰权相抵触的”。“违背联合国《普世人权宣言》和二O一三年修订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当时,修订内容被视为是限制宗教自由的。“宗教自由是人权的首要内容,但法规予以各种限制,所有宗教组织和人员不但没有享有合法权益,还被迫申请才能进行礼仪、教育和工作调配”。

            最后,主教指出“这是我们最为坦率的答复和建议。我们衷心希望《宗教和信仰法规》能够是合法的、进步的文件。使人们幸福;帮助人们享有最大程度宗教信仰自由、善度自己的信仰生活。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得到相应的、美好的发展;所有建议都将造福于包括越南人民在内的全人类的和谐与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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