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2011,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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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95%的罪犯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教授对千余例中国刑事审讯案例进行分析审查、同百余公检法人员及律师交流后得出结论,几乎所有的判决都仅以被告人的口供为依据,甚至是警方刑讯逼供下获得口供也被作为定罪依据。当局“经常”干预司法

香港(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95%的罪犯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司法部门则根据此类口供作出判决。此外,司法人员抱怨在行使司法权力时“不断”遭到行政当局和政界的干涉。这是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教授带领其团队对千余例中国刑事审讯案例进行分析审查后得出的结论。

       昨天,麦教授十五年的研究成果《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证调查》正式出版了。著作中,研究团队对中国13个省市的初级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案件资料的搜集、旁听了227次审讯、并审阅了1,144份审讯档案;走访了88位法官、96位检察官以及83位辩方律师。

       研究表明,227次审讯中仅有19次是以证人证词为依据的、仅一次庭审听取了证人政策。而对犯人判刑,包括长期徒刑几乎只以犯人口供为依据。且常常是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而不是检察官所得到的口供。许多辩护律师表示,警方对他们的代理人逼供,但被告往往因为害怕得不到从宽处理而不敢抱怨警察严刑逼供。即使有人抱怨遭到警方的严刑逼供,大多数法官不予理睬或是要求拿出证据。

超常规的“快速结案”:三分之二的初级法院和三分之一的中级法院的庭审过程都不到一小时,还不算宣读判决书的时间。研究指出,这也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因为,“只要你招供了,几乎可以肯定会被判刑”。此类审讯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很小。

麦教授走访了88位法官、96位检察官。在匿名的情况下,他们介绍说经常遭到行政干预。审讯完毕后,他们必须请示审判委员会及政法委员会才能判案,每个裁决都是司法机构及党的“集体决定”。部分法官表示,“太多问题牵涉人际关系和人为干扰。就算被告清白,我都不能自行裁决”。也有法官指出,“法官不是最终裁决者。在内,我们受制于行政机关。在外,我们遭上级法院施压”。一些检察官则表示,他们的工作目标是令被告的罪名成立。如果失败或是不受理警方提出的案子,就会失去奖金或是晋升的机会,甚至被怀疑受贿。

调查报告的最后,麦教授表示担心警方常常人为制造伪证控告嫌疑人,而不是展开全面调查。他指出,中国的司法体制“的确令人失望”。

尽管调查案例有限,但这一首次以深入研究独立调查为基础的报告十分重要。其中揭露的问题众所周知,早在一九九六年,中国就表示要进行刑法体系改革,但屡屡推迟(http://www.asianews.it/news-zh/为了制止酷刑北京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过程进行录音-5162.html)。

资深律师毛少平向香港英文报纸《南华早报》指出,法律给了警察十分广泛的权力:可以不需检察官批准便展开调查、窃听电话、无需检察官过问拘留嫌疑人37天以上。

毛律师表示,“许多人认为,最大的是警察的权力、最弱的是法律的肯定性”。

过去几年里,中国不断爆发出了骇人听闻的案例,许多人因谋杀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被杀的人却在多年后突然显身了,才将清白还给了被告。一起案例中,被告已被处决(http://www.asianews.it/news-zh/被谋杀的“死者”在凶手被正法多年后再现-3527.html);另外一起案例中,“招供”的犯人揭露警方刑讯逼供,但法院对其根本不予理睬(http://www.asianews.it/news-zh/迫于严刑拷打供认杀妻罪行,但十一年后死妻复活-3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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