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2004,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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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不设立确保人权和私人财产权利的宪法法院

北京(亚洲新闻/SCMP—中国政府正式否定了成立宪法法院的可能,使人更加担心,不久前通过的修改宪法只是表面现象而已。

       今年三月,中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改议案,增加了保护私有财产和捍卫人权的内容。

       共产党和国际社会都对拍手叫好,予以充分肯定,称之为是捍卫个人权利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但是,许多人强调,应加强监督系统,以确保政府、立法机构和法院能够依法办事。

       第十届人大立法委员会成员张春生发表声明指出,宪法法院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他向香港英文报纸South China Morning(南华早报)发表声明指出:“中国的体制与美国和欧洲不同。”

       在中国,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利审议宪法的执行。为此,专家们指出,根本不可能谋求法律途径,宪法修正案只是装饰而已。

       一名北京的法律专家指出:“在中国,许多人指控共产党侵犯个人权利。按照目前的情况,就由党来审议党是否依法行事。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没有权利分离,人们的信心也就不会增长。”

       而张春生委员则表示,在中国,如果有人要争取个人权益,可以上诉普通法院:“每年,有至少十五万人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而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能够赢得诉讼。”

       另一位立法委员会委员强调,修宪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在宪法中加入人权内容展示出政府有意保护人权。”

       在今年三月修订的宪法内容中,包括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的内容。这一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的理论并列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由此,充分证实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内的绝对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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