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2005,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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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只有在“公用”以及予以“合理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将农业私产收为公有。但是,滥用和侵犯权益的可能仍然存在

北京(亚洲新闻/南华早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中国首部维护私人财产权益、赔偿征用土地问题的物权法草案。根据这部物权法,将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私人财产,阐述在土地被征用情况下的赔偿措施。观察家们衷心期望,这部法规“能够有助于降低农民们的社会抗议。通常,此类抗议活动多由土地纠纷引起”。然而,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强行霸占平民百姓土地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已经于今年六月,获得了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委员会的通过。昨天七月十日,全国人大在网站上正式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交八月全国人大;并在明年三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期间,最终正式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是中国政府首次正式承认私人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民的权利。并强调在土地被征收时,给予补偿的义务。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多次利用手中职权,不顾公共利益,强占私人财产;并导致数以千计的群众抗议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市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捍卫私人财产。凡是侵犯这一权益者,将遭到法律制裁。

       但是,许多分析家们指出,物权法中仍然为政府官员滥用职权留有大部分空间和余地。北京的政治分析家胡星斗指出,“保护财产权是有助于中国发展的道路,特别是促进私人企业的发展”。他还将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喻为是“重大进步”;“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基本步骤”。

       胡星斗还指出,尽管法规中规定要给予被剥夺土地市民“合理补偿”;和“适当安置”,但是,并没有明确阐述具体的意义。而且,也没有澄清所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中的“公共利益”究竟指什么。

       这位专家接着指出,“许多政府官员假借公共利益为由,强行搜刮个人利益”。由于这种模棱两可的政策,造成社会抗议事件此起彼伏。最后,胡星斗强调,真正做到维护私人财产的唯一方式是司法独立,政法分置。新立法与执政分置的政治体系,要求包括最高职务在内的全体公职人员做到,在人民的面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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