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8/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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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惩处内蒙古官员们太过于独立

地方主管当局没经授权建造一座发电厂。国家新闻媒体突出广泛报道了对官员们的警告。专家认为:只有自由新闻媒体才能确保对地方政府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

北京(亚洲新闻)-国务院已经宣布,将对不理睬中央政府指令和没有授权建设重要发电厂的内蒙古党政高官员给予处罚。八月十六日媒体报道了这则新闻,外界认为这是北京对地方政府的警告。

官方新华社报道说,内蒙古政府在乌兰察布市建立了一座生产能力为860万千瓦, 耗资二十八亿九千万元火力发电厂,此厂没有主管部门授权,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虚假申报及不遵守安全规则,在2005年7月六造成了6名工人死亡和8名工人受伤的意外事故。

由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会议决定,给不理睬北京缩减投资,减慢经济成长命令地方主管一个处罚。

用纯共产党的风格, 惩罚"有罪的"主要是纪律性的. 国家监察部命令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呼尔查,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马大成,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王栋, 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乌兰察布市电业局局长兼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郝智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赵凤山,没有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对企业违法开工和擅自复工没有制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最严重的处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建筑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陈红军和分公司经理郭磊的刑事责任,他们没有遵守安全规程, 造成工人的意外死亡事件.

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地方政府发出书面批评。

这是北京第一次以公开方式侮辱省政府官员,因为他们没有服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措施. 新华社说,需要制度法规来警告遵守中央政府的整体经济政策。

但许多专家怀疑,束缚地方政府的活动是否有力于它们经济的迅速发展.

北京大学法律教授何伟芳说:"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有很大空间, 北京下达的命令不考虑地方不服从它的理由。” 在广大的中国,"没有像杂志报纸的自由媒体对地方官员监督的行为, 任何命令和政策都将成为空话."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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