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2004, 00.00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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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的道路仍然漫长而崎岖

安卡拉(亚洲新闻)—据美国国务院于二月二十五日发表的世界年度人权报告显示,土耳其仍然存在迫害、打击和歧视少数派宗教信仰团体、并限制其宗教信仰自由的现象。在内容涉及面极其广泛的人权事务中,宗教自由是安卡拉政府应加快步伐予以解决的。特别是,如果安卡拉要加入欧盟,这一点就更为重要。

       二OO三年十一月,欧盟东扩委员会成员Guenter Verheugen提交了土耳其加入欧盟进程的相关文件。这份文件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今年十月召开欧洲峰会之前,这是最后一份说明土耳其是否完全尊重一九九三年制定的《哥本哈根协议》的报告。预计,峰会将着重阐明政府机构的稳定性、民主、立宪、人权,以及保护少数民族等。一旦得到正面的证实,那么,今年十二月,欧盟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同土耳其正式开启加入欧盟的谈判。

       文件中,充分展示了土耳其在迈向民主进程中所取得的进步,特别是立法等方面。但是,也指出,安卡拉并没有完全彻底地遵守《哥本哈根协议》。土耳其司法部长本人亲自承认,尽管通过了要求的法律,国内仍存在侵犯人权的行为。总之,付诸实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谈到宗教自由问题时,文件指出,仍存在着严重的不尊重欧洲标准的问题。宗教人士和教会人士不具备法人权利、不能接受宗教教育和培育、宗教团体没有财产权、禁止穆斯林女性在公共机构、学校和大学中配戴穆斯林头巾。

       土耳其宪法中,将国家定为“议制、民主、非宗教性、社会和尊重人权”的国家;确保全体公民,不分宗教信仰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宗教自由。……土耳其人的身份证上注明了宗教信仰;没有公开禁止改教。

       尽管土耳其政府号称非宗教性,但是,在中、小学校中,穆斯林必须接受伊斯兰信仰教育;并且由政府制定教学计划。政府通过宗教事务局主管伊斯兰宗教活动。全国的七万六千名教长和九千七百名经师,全部为国家公务员。基金会办事处则控制其他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的活动。天主教会不接受这一办事处的管制,为此,宗教教育未被承认、没有法人。与此同时,教会财产只能以私人名义登记、教会不能购置房产。为了修复建筑和古老的宗教遗址,就需要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批准。一些长期没有神职人员和教友的圣堂,全部成了国家财产。       根据土耳其的法律,禁止开设宗教学校,无论是穆斯林学校,还是其他宗教信仰的教育机构、初学院、修道院和圣召培育中心。只能在得到批准的地点,举行宗教活动。(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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