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0, 00.00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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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区上诉终审法院捍卫教育自由

教区就限制教育自由的二OO四年校本条例向终审法院上诉。这一条例,助长了当局对学校管理的严格控制。汤汉主教要求为教育界政客祈祷,使他们“包容和支持多元化的办学模式”

香港(亚洲新闻/SE)—香港教区已就《2004年教育(修订)条例》(《法团校董会条例》,外界常称“校本条例”)向香港终审法院申请司法覆核。香港教会始终认为“校本条例”违法了基本法、侵犯了教育自由,为此从未接受。

       十二月中,教区代表和特区政府教育署将在聆讯中各自陈述理由。随后,终身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教区的上诉。今年二月,法院已经否决了教区指“校本条例”违法了基本法、侵犯教育自由的投诉。

       香港教区主教要求全体教友“继续为香港的教育发展祈祷,让决策者能以广阔的视野,开放的胸襟,尊重和欣赏的心怀,来包容和支持多元化的办学模式,并从长线的角度衡量教育政策的成效”。此外,汤主教亦期望“政府与民间办学团体和校内其他持份者,透过协作,致力推广学生在品格和个人潜能上的全面发展”。

       特区政府于二OO二年推出、二OO四年批准的“校本条例”,通过成立“法团校董会”控制办学,特别是教会学校。

       为此,香港的天主教、圣公会、卫理会等一致认为新的校改措施旨在剥夺学校管理者的权力和责任,并逐渐将他们赶出教育领域。

       迄今,全港八百五十所特区政府拨款的学校中仅有半数接受了“法团校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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