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2021, 15.38
梵蒂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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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即使在梵蒂冈也因“良好行为”实施减刑

教宗方济各在一定程度上修改了梵蒂冈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为“改变时代的敏感度”,克服“过时的启发性标准和功能性解决方案” 而采取的措施。

梵蒂冈城(亚洲新闻)- 教宗今天以自动敕书对梵蒂冈刑法典做出一些修改,诸如因良好行为或自愿参加公共事业工作减刑。

教宗文件解释说,“刑事司法部门近期出现的需求及其对相关活动产生的影响,需要持续关注以重新制定当前的实质性和程序性立法,在某些方面仍受已经过时的启发性标准和功能性解决方案的影响”。

实际上,教宗根据“时代敏感度的变化”也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例如,在被告有合法障碍的情况下暂停审判。

刑法方面的新颖之处在于,已服刑的犯人如在执行刑期期间“通过行为证明已有悔意,并积极参加了改正与重返社会计划,可减刑45到120天”。若判决已在执行中,被判刑者可与法官达成一致,“制定一项改正与重返社会计划,其中包含为消除或减轻犯罪后果而承担的具体承诺,并考虑对此的损害补偿,补救行为和归还”。 被判刑者可提出“进行公共事业、具有社会重要性的志愿活动,以及旨在促进调解的行为”。

关于刑事诉讼法方面,已废除所谓的“缺席审判”,为此,如果没有被告出庭,则根据所收集的文件和没有辩护证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而现在,如果被告在无法证明具有合法障碍的情况下拒绝参加听证会,则继续正常审判并视其为辩护律师代表。另一方面,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并证明“由于合法和严重的障碍(精神疾病)无法为自己辩护”,法院或独任法官则必须暂停听证会。

另一项旨在加快司法程序的改革涉及第二和第三审。实际上,已经确定“司法促进司法部在三审中自主独立地行使检察官及其他依法分配给它的职责”。到现在为止,若先后向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公诉将必须由不同于与初审的地方法官进行。

鉴于是由初审的公诉方进行其他几级审判,这或将加快诉讼速度。

(图:梵蒂冈,司法年开幕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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