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天然气从位于孟加拉湾(Bay of Bengal)的瑞(Shwe)气田的两个两个海上油气田输出,从孟加拉国边境的实兑(Sittwe)港上岸。韩国大宇国际集团占股份51%,占主要股份。印度ONGC Videsh公司占股份17%,仰光国家能源公司占股份15%,印度天然气管理机构和韩国天然气公司分别占股份8.5%。
缅甸拥有约为21万亿立方米天然气储量,其中一半储量源自瑞气田。
该协议还包括修建一条连接缅甸和中国西南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北京方面计划在2009年完成管道建设,该管道将从皎漂港(Kyaukpyu)向云南省输送石油天然气。此次协议将引进投资25亿美元。
专家分析指出,协议的签署是中国扩大在印度洋地区影响的最后几步之一,最大限度的打击印度的势力范围。从瑞气田修建的管道将绕过海盗频繁出没的马六甲海峡。
人权组织认为,协议的签署是对缅甸军政府独裁统治的妥协。所有与军政府在丰富的能源市场有合作的国家均没有对其提出要尊重人权的要求。韩国活动人士和国际通讯社都谴责管道的修建将为管道通过的地区居民造成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