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亚洲新闻/通讯社)—今天,台湾最高法院对扁家弊案作出二审宣判,将陈水扁和吴淑珍夫妇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二OO九年一审判决中,自二OO八年一直被关的陈水扁因“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财、伪造文书、收贿、洗钱”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陈水扁一直矢口否认,指其受审完全是因其绝对台独立场而遭受的政治迫害。其曾在的民进党,也指责岛内其它政治党派利用陈案达到选举目的。
陈水扁的律师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一审作出的无期徒刑和巨额罚款判决,激起了舆论的批评。专家指出,减刑旨在缓解将公众舆论一分为二的过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