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政府干预宗教领袖选举
土耳其政府只承认四个宗教:伊斯兰教逊尼派、希腊东正教、亚美尼亚使徒教会和犹太教。它还试图确定哪些宗教领袖当选。外交政策似乎形成其选择。

安卡拉(亚洲新闻/18论坛)土耳其政府继续干预谁带领希腊东正教、亚美尼亚使徒教会和犹太社群,还决定谁领导土耳其最高伊斯兰权力的宗教事务主席,《18论坛新闻社》报导。这违反了每一个宗教团体的权利。

土耳其国家只承认4个宗教:伊斯兰教逊尼派、希腊东正教、亚美尼亚使徒教会和犹太教。其他宗教既不承认,也未正式批准,但事实上,他们是获得容忍的。在土耳其,没有宗教社团目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没有宗教社会可以拥有财产等权利。

政府选择土耳其最高伊斯兰权力的宗教事务主席。其他穆斯林团体不获承认。即使他们被容忍存在,他们有可能随时被禁止。

消息人士告诉《18论坛》,虽然原则上每个团体都可以选择自己的领导人,由他们选择的程序,指在整个过程中,会有准则的改变及互惠的谈判,使每个选举都不同。

通常每社群提交一份名单,内政部指示那些不人士符合现行的规定,不论规定是否存在。这并不适用于土耳其国家不承认的宗教团体,如天主教会和圣公会。后者可以自由地选择领导人。

土耳其当局甚至声称有权决定宗教领袖的职衔及如何委任。对于土耳其政府,合一宗主教巴尔多禄茂一世,只是费奈尔宗主教,即他所在的伊斯坦布尔附近的领袖。这样,他们否定这位宗主教对其他国家正教社群的管辖权,如希腊的东部。

一个土耳其法院在20076月裁定,巴尔多禄茂在土耳其境外没有合一管辖权,他只是本地的希腊东正教社群领袖。即使这样,这也对他在土耳其境外的地位没有影响,也没有引起广泛抗议。

同样,土耳其政府否定亚美尼亚宗主教在土耳其境外任何管辖权,例如在希腊的克里特岛上的亚美尼亚社群。

2002年,当局还订立了土耳其犹太社群领袖的选举规则。首席拉比必须是土耳其公民,至少40岁,有权进行宗教培训和在土耳其政府眼中值得信赖的人。当首席拉比2009年任满时,在选举只能在20105月举行。

政府还要求所有宗教团体(希腊东正教神圣议会、亚美尼亚宗主教区精神议会和犹太拉比)必须由土耳其国民出任;但当外国人被任命时,却没有干预。

但是,如果一个宗教社群决定不遵循政府的建议,情况可能变得恶劣。这发生在亚美尼亚使徒团体,有六万名成员。

1998年,穆塔仁(Mesrop Mutafyan)当选宗主教,他并非土耳其当局属意的。很快,新的宗主教受到沉重的压力辞职。由于他的健康欠佳,他不能行使其职能,开始面对继任人的问题。教会曾希望512日举行选举,但政府拖延给予任何答复。

最后,内政部629日写信给团体,通过伊斯坦布尔总督办公室,拒绝亚美尼亚社群的建议,认为教会的规定并没有设想要选举新宗主教的可能性,而现任的宗主教仍活着或者选择合作宗主教。它坚持只可选一个宗主教的教区长,这职位根本不存在的。通过这种行动,政府开了先例,它会过度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

最后,精神会71日召开会议,匆忙选择亚兰大主教(Aram)为新设立的教区长职位,明确表明亚美尼亚人不能自由地选择他们的最高领导人。

18论坛》指出,土耳其国家的行动防止宗教团体自由选择他们的领导人,是违反所界定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和的《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的「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在过去几十年来,土耳其对此问题似乎采取多方策略,有时它采用不同的立场来应付外交政策。这意味着,被选出的宗教领袖,与所属的宗教团体理念可能完全不一样,土耳其已利用宗教团体作达到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