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裁定黎智英保释决定被取消继续还柙

民主派人士黎智英仍然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新的上诉。 无罪推定不适用于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官小组中没有「外国法官」。


香港(亚洲新闻/通讯社) - 香港民主派人士黎智英继续还柙等候审讯;但是,他可以再次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香港终审法院今天 (2月9日) 就黎智英保释决定被取消作出的裁决。

黎于2020年12月23日,获得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他以港元1,000万保释,期间需要遵守不得离开住所等规定,等候4月16日开庭审讯。 因应律政司的要求,上诉庭于12月31日取消保释决定。

这位73岁《苹果日报》老板,被指控涉嫌欺诈及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这是《港区国安法》所规定的罪行之一。

终审法院五名法官在判词提到,高等法院法官误解国安法引入全新且更严厉的保释门坎,属现行推定保释的特别例外情况。

不过,终审庭同时裁定,法庭处理是否「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实施危害国安行为时,可以考虑一切法庭收到的相关因素、参考现时《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及施加保释条件后,向被告批出保释。

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的司法机构。 几位观察家指出,判断黎智英案的小组没有「外国法官」(通常是英国或英联邦的法官),这是香港较罕有的案例。

黎的家人和大约30个支持者,包括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到法庭旁听聆讯。 一些欧洲和加拿大外交官员也到法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