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立法者警告:宗教自由在他们的国家受到极大制肘
作者 Steve Suwannarat

来自东盟 10 个成员国的一群立法者,呼吁他们的政府“停止使用‘公共秩序’与‘和谐’,作为对这项基本权利施加没有根据的限制”。

 


曼谷(亚洲新闻)- 一群来自东南亚的立法者,呼吁他们的政府“做更多的事情来真正保障宗教自由,保护少数群体基本权利,并停止以‘公共秩序’与‘和谐’,作为对宗教自由施加没有根据的限制。”

这个名为“东盟人权议员”(APHR)的组织发布了一份报告,题为《限制多样性:制订东南亚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法例》

该组织成员印度尼西亚议员陶菲克·巴萨里(Taufik Basari)说:“许多禁止、限制和压制宗教自由的法律已经颁布,并在整个东南亚实施。”

他说:“这份报告提醒我们,尽管在多元化的东南亚地区维持共存取得了所有成就,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情况有待改善。”

该报告概述了影响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宗教和信仰自由的法律法规。

这10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发展水平、经济规模和战略权重各不相同。

尽管东盟自成立以来的 55 年里取得了长足进步,促进了贸易,减少了关税壁垒,便利了人员流动,但它远未实现任何形式的政治一体化,表现出类似的对民主和人权的关注,或采取共同的方法应对国内或国际危机。

在许多国家,宗教牌往往被肆无忌惮地打出来,为民族认同正名、滋生民族主义情绪、歧视少数民族。这张牌在政治上可能是权宜之计,但它对某些群体具有破坏稳定的后果。

根据该报告,“例如,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经常被用来作为限制宗教少数群体自由的理由,这些宗教少数群体包括阿赫迈底亚教派(Ahmadiyah)、什叶派、耶和华见证人等。与此同时,亵渎法经常被用来将某些对国家、政府或大多数人的宗教机构至关重要的宗教团体定为犯罪,这公然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

出于这个原因,一些政治领导人,尤其是那些更愿意改变方向的人,呼吁该地区议会成员全力支持宗教信仰和实践自由,共同努力废除或修改侵犯国家宪法通常承认的自由的法律,并采取措施促进更加开放、支持和融合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