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笃十六世阐明教宗选举仍需要三分之二的选票
教宗颁布《自动诏书Motu Proprio》取缔条例,即在十三天未能选举产生教宗后,可以通过绝对多数产生。现在,根据新规定将再次投票

梵蒂冈(亚洲新闻)—下任教宗的选举,候选者仍然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选票;不再采用现行的,十三天未能产生结果后,以绝对多数的形式产生。

       今天,教宗本笃十六世颁布《自动诏书Motu Proprio》,对一九九六年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颁布的《主的普世羊群Universi Dominici Gregis》进行了修改。先教宗曾经对原定的三分之二选票规定作出了调整,规定在十三天(即第三十三次或第三十四次投票)未能产生新教宗后,可以通过绝对多数或者两名得票最多者之间再次竞投产生。

这一问题实际只是理论上的假设。因为,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历届选举教宗的枢密会议最多只持续了三至四天。教宗本笃十六世规定,十三天后将直接进行再次投票。但是,再次投票中也需要三分之二的选票。两名候选人,不能参加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