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2010,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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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彤向诺奖得主刘晓波致意:人权为目标,和平为道路

作者 Bao Tong
自天安门事件以来一直被捕、被软禁的前赵紫阳私人秘书鲍彤揭示刘晓波所提出的新意。今天,刘晓波尽管因“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在服刑,但他将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鲍彤为二O一O年诺贝尔和平奖以及《刘晓波文集》撰文的序言指出,《人权为目标,和平为道路》意味着谴责背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理想的毛泽东和邓小平。《刘晓波文集》于今天在香港出版

北京(亚洲新闻)—明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革命的目的是结束帝制建立共和。革命的结果,先后产生了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者的合法性都来自「共和」,因为只有共和,才是中国人普遍接受的国家体制。 早期的老革命,曾经误入暴力的歧途。暴力革命被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抬到了绝对真理的高度:「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这个最高指示改变了中国的命运,可惜不是真理。 愤怒的群众往往不由自主地拿起枪杆子。 「逼上梁山」是值得同情的,甚至能够谱出可歌可泣的史诗。但枪杆子只能发洩愤怒的火焰,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所谓「一怒而安天下」,是没有佐证的无稽之谈。陈胜,吴广,赤眉,黄巾,五斗米道,白莲教,太平天国,义和团,名目繁多的门、帮、会、党,其中包括做成了皇帝的朱元璋,没有做成皇帝的李自成和袁世凯、搞暗杀的汪精卫,打土豪的毛泽东,两千年浴血溷战,我杀你,你杀我,多数为寇,少数为王,到底证明了什么真理?证明枪杆子虽然出得了政权,出得了真命天子,出得了大大小小的独裁者,偏偏出不了共和制度,保障不了老百姓的民权,从而不可能按照老百姓自己的意志——按照各种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协商、争论、让步、妥协和合作,——来解决民生发展和民族和睦的问题。 作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臣民,我作证:同1949年「解放」以前相比,我们现在离共和制度,不是更接近了,而是更遥远了。那时的国民党的统治,没有横扫一切,既不深入,更不严密。现在共产党的统治,几乎到了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程度:选举是等额的,行政、立法、司法是必须绝对服从共产党统一领导的。全国各种官办团体,都是党管辖人民群众的机构。一切媒体必须统一于主旋律。宪法用白纸黑字承诺了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在实际生活中,处处存在着思想犯、言论犯和政治犯,几乎使一切酷爱自由呼吸和独立思考的公民为之窒息。不管是科学家、艺术家、作家、律师、实业家、政治家、军人,还是老百姓,一旦被党划为「敌对分子」或者「嫌疑分子」,他们的全部活动就势必受到党和政府的监控。 正是在这种全方位的监控之下, 刘晓波先生和我 相识了。刘氏伉俪曾两度光临寒舍,都被 「依法治国」的警方拦截在门外。第一次大概在十年前;第二次是2007年秋天。当局禁止公民们来我家作客,我们只能进茶馆,这就好了,开明的警方逗留在近处或远处实施监控。此后一年多,喝茶成了我们的惯例,每月一两次。2008年刘晓波被「依法」抓走,无法亲自喝茶,只好由刘霞代他喝。今年10月8日,刘晓波得了诺贝尔和平奖,我和刘霞就被「依法」禁止喝茶——我们又一次被善于「提高执政艺术」的政府,依据从来不向民众公佈的「规定」,剥夺了人身自由。但我实在很不情愿唠叨这些琐屑,因为同饿死三千万到四千万公民的历史纪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毕竟处在自己的人权最好时期,儘管她至今仍然没有民选政府,没有共和制度。 历史和现实,教训了08宪章的思想者:以暴易暴是屡见不鲜的,用暴力建立现代文明则难如登天。要使基本人权在中国落地生根,只能靠理性,靠和平,捨此无可由之道。我们之所以不敢附和「枪杆子面里出政权」这个被毛泽东册封的普遍真理,所以甘愿以「和平、合法、非暴力」来约束自己,道理很简单:用不文明的手段,不可能达到文明的目的。 刘晓波先生起草08宪章,基础是博爱;目标是伸张人权;道路是和平抗争。以人权为目标,以和平为道路——这就是08宪章的宗旨。我们认为,这是中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经之路。感谢诺贝尔委员会。把今年的和平奖授予刘晓波先生,是对人权,对和平,对佔人类五分之一的中国的最遥远但又最温暖的祝福。 我们的信念和某些人的信念确实有一些不同。有人口头上可以反对一切特权,实际上无时无刻不在维护「由特殊材料制成的」人的特权。我们主张,既在口头上,也在实际上,取消一切人的特权,也就是立即无条件兑现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们维护全体中国人的基本人权:穷人的和富人的,汉族的和非汉族的,民众的和官员的,原告、被告和律师的基本人权。社会不是由单细胞组成的,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群体。无论「特殊材料制成」的强者,还是非特殊材料制成的弱者,人人都应该有基本人权。毛泽东定下了六条标准,邓小平确立了四个坚持,他们的继承者又宣佈了三个代表,由这些六、四、三构成的意识形态,也许是真理,也许不是,因此必然有赞成、不赞成和反对的,因此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永远存在着各种派别。大家都是人,就都应该有基本人权。 ——没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应该有基本人权。被欺凌的弱势群体应该有基本人权。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失去住宅的居民应该有基本人权。冤假错桉的受害者应该有基本人权。被警察法外执行的「劳改犯」应该有基本人权。「涉黄涉黑」的对象应该有基本人权。正在被党进行「双规」的嫌疑犯应该有基本人权。刑事犯也应该有基本人权,他们不应该坐黑牢,被虐待,受株连。即使是「四人帮」,同样应该有权开口,他们有权拿出毛泽东的公开的或者秘密的最高指示来洗刷责任,法官和检察官无权以维护光辉形象为理由,禁止任何人为自己辩护。 有人因此说我们在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不是别的,共和国是人权高于一切的国家。宪法第二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正是08 宪章的宗旨。08宪章的提出,是为了通过保卫民权来保卫我们的共和国,不愿意也不可能颠覆她!这就是真相。正是根据这一真相,在中国,公民刘晓波被「依法」判决为罪犯;根据同一真相,国际社会授予他以应得的尊崇。 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确实是有过的。至少有两位名扬天下的颠覆者。第一个是以「无法无天」而自傲的毛泽东。他规定的制度是「大权独揽」,「党领导一切」。在宪法规定「属于人民」的「一切权力」之中,领导一切的权力已经被党拿走了,剩下来能够被人民享有的,只有服从,除了服从,一无所有。另一个是发动和主持天安门镇压的邓小平。他实行的制度是,毛在,毛说了算,我(邓小平)在,「我说了算」,将来,由我的接班人说了算。人民说话算什么?什么也不算。一个人说了算,十几亿公民说了不算,这就是中国的模式,中国的制度。如果这也算共和,肯定不是普世共识的共和,而是中国特色的「共和」。任何神志健全的人,都不可能把文化大革命和天安门屠杀视为「共和」的产物。由此足以証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已被毛泽东和邓小平颠覆掉了,任何人不可能再颠覆她了。刘晓波之所以被「依法」判为「罪犯」,无非是努力挽救这个实质内涵已经被颠覆殆尽的共和国,如此而已。 有人因此把我们挽救共和国说成是「颠覆中国共产党」。但是中共党章总纲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什么?这是对党权的限制。为了确保共和,为了实施宪法,也为了避免共产党的腐化和堕落,必须限制党权——这本来是共产党用以自律的目标。要求共产党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实行党章,怎么成了「颠覆」?用这种语言指责08宪章的人,肯定是一些既不懂共和也不懂《党章》的小孩子。对这种人,应该理解,应该怜悯,不值得当真。 人权为目标,和平为道路,这就决定了我们没有把,也不可能把任何人视为敌人。我们眼中没有敌人,心中没有敌人。宪法不允许分裂人民,不允许对任何人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我们认定自己无权践踏任何人的基本人权,连提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这种问题都是不可思议的,当然更没有权力去「区分敌我」。 刘晓波被定性为国家的敌人后,在法庭上宣告:「我没有敌人。」这是一个宣言,是博爱的宣言,是要求摒弃继毛、邓以后沿用的用「区分敌我」分裂国家和统治国家的旧思维的宣言;是要求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取而代之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宣言。 刘晓波所代表的,不是仇恨,而是博爱,是善意和期待,是在和平道路上实现基本人权的真诚殷切的希望。《刘晓波文集》是一颗理性的种子,和平的种子。儘管处在敌意的乌云的笼罩下,我仍然坚信,苦难深重的中国人,全体中国人,迟早会绽出人权与和平的微笑。 惟有人人普遍享有基本人权的国家,才能够担当维护普世和平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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