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2009,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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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联合国要求取缔集中营和强制拘禁

基督信徒、穆斯林、法轮功追随者、吸毒者,可在未经任何指控或审判情况下被判四年劳改。虐待、殴打、侮辱、健康受损等是家常便饭。二月九日至十一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将在总部日内瓦召开会议审议中国人权状况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捍卫中国人权”组织要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强迫中国停止实行导致数百万中国人未经指控和审判而遭强制劳改的强制性监禁。二月九日至十一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即将在总部日内瓦召开会议审议中国人权状况之际,“捍卫中国人权”组织提出了这一要求,并发表长篇报告,阐述相关数据资料和证人证词。

       长达64页的报告中指出,每年,数以万计的中国人被秘密强制劳改,使中国当仁不让地位居世界强制监禁第一位。中国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期限从一个月起至无期徒刑,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对于有抗拒教育改造等情形的,还可以延长一年。“劳教”对象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违法人员。如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有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此外,上访、维护人士、非法宗教组织成员(地下教会、穆斯林和法轮功成员)均在此范围内。换言之,“劳教” 为行政处罚,主要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目的为“教育、挽救”。

       而“劳动改造”是对罪犯实行的刑罚执行措施;改造对象是违反《刑法》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为此,“劳改”具有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的。

       实质上,“劳教”和“劳改”的内容基本相同。根据“捍卫中国人权”收集的材料,受劳改和劳教人员每天都要遭到狱警等的虐待、殴打;每天工作达二十个小时、极少的工资还要遭拖欠、劳动条件极其恶劣、使用有毒物品、饮食和卫生条件恶劣、只能在急诊时才能得到治疗、禁止家人探视。

五十一岁妇女李贵容因上访在吉林被劳改两年,其经历十分典型。她连续几天被打、头戴锁链被倒挂、胃部被穿硬胶皮管儿、腿上被扎30跟通电针。“接通电源时,电击直达心脏,那种痛苦生不如死……”。

在上海劳改两年半的张翠平介绍,“为了完成每天的生产任务不得不干到手指红肿、伤痕累累。有人的手上鲜血直流,夜里疼得无法入睡。每周,只能睡一天,还得打扫车库”。

“捍卫中国人权”组织指出,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中国刚刚庆祝了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国家领导人盛赞“司法体系取得的重大进步”。事实上,劳教制度侵犯人权、也违背了中国宪法。

近二十年来,许多政府智库的知识分子要求重新审议劳改问题,民间社会的此类呼声也日益高涨。一些人大代表也表达了取缔劳改的意愿,但未见结果。

中国政府从来不公布有关劳改的数据统计资料,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也没有相关的准确数字。“劳改基金会”每年公布的可靠数据表明,二OO八年六月共有319所劳教营,人数在50万到200万之间。其中,10%为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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