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2008,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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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让胡嘉上诉

胡嘉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被判处三年半徒刑,司法当局禁止律师同其见面。就单纯技术角度而言,犯人在宣判十天之后便不得提出上诉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司法当局阻止持不同政见者和人权活跃分子胡嘉上诉。四月三日,胡嘉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他的律师李方平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宣判后十天之内可提出上诉。但是,我们却被禁止同胡嘉见面”。

       他的律师还介绍说,自己和同事一起每天都到关押胡嘉的北京第一监狱,希望能见到当事人。但是,“狱警从未允许我们进入监狱大门。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执行规定、尊重权利”。

       一名要求匿名的监狱管理人员证实,“如果犯人要做医疗检查,我们也没办法。这些检查,正好同你们探监的时间冲突了。总之,上诉的期限已经错过了”。

       现年三十四岁的胡嘉,因同艾滋病做斗争、抵制免疫缺损性综合症而出名。他还致力于中国的民主、宗教自由发展;要求重新审视西藏问题;“应自由地决定它的未来”。

       去年十二月,他在北京的家中被防暴警察逮捕。他的妻子曾金艳因支持丈夫,和仅几个月的女儿一起被软禁。他们夫妇的一些朋友发出呼吁,抵制面临营养不良危险的孩子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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