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教会:主教会议可在分裂时罢免宗主教

在昨日颁布的一份《宗座手谕》中,教宗良十四世修訂了《东方教会法典》,在出现 “严重且不可弥补的裂痕” 时,赋予主教会议此项权力。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大总主教。但必须得到教宗的同意。最近的案例之一是印度的叙利亞-马拉巴尔教会。

梵蒂冈城(亚洲新闻)—— 教宗良十四世昨日以《宗座手谕》的形式,颁布了一份名为《Mutua concordia》的宗座书信,借此为东方教会引入新的规范,直接影响到亚洲部分天主教团体。该措施旨在处理宗主教与其教会主教会议之间关系出现严重且不可弥补的破裂的情况,赋予主教会议在特定条件下并经教宗同意,有权罢免宗主教或大总主教。此举的明确目的在于强化主教会议的责任,并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恢复教会的合一与共融。

在天主教会内,东方教会的特点不仅在于其礼仪与拉丁礼不同,还在于它们拥有自己的教会法,由《东方教会法典》所规范,并赋予主教会议特定的权力。目前共有六个宗主教教会:马龙尼教会(黎巴嫩)、加色丁教会(伊拉克)、叙利亚天主教会、希腊-默基特教会(广泛分布于中东)、亚美尼亚天主教会,以及科普特天主教会。

此外,还必须加上四个大总主教教会,正如《Mutua concordia》宗座手谕所规定的那样,新规则也类比适用于这些教会,由主教会议选出的领袖在必要时可被罢免:乌克兰希腊天主教会、罗马尼亚希腊天主教会,以及印度东方礼的两个教会:叙利亞-马拉巴尔教会,以及叙利亞-马兰卡拉教会。

新法规修改了《东方教会法典》第106条和第126条,立即生效,规定如果宗主教或大总主教未能履行法典所规定的义务,在宗主教未召集主教会议的情况下,按主教祝圣时间计算资历最深的主教也可以召集主教会议。

若主教会议认定存在严重原因,可以要求宗主教辞职。若宗主教拒绝,主教会议可进行秘密投票:至少需有三分之二具投票权的成员同意,方可罢免宗主教。《宗座手谕》明确规定,宗主教必须被保障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然而,没有教宗的同意,这一决定将不会最终生效。与选举相同,事实上由教宗负责核实主教们的投票是否是在自由且无不当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从而承担起保障者的角色。

在这份宗座书信的引言中,教宗良十四世指出:“如果父与首(Pater et Caput)与其他主教之间的神圣纽带遭到不可弥补的破坏,这将构成一个必须加以补救的严重创伤,正如众多东方主教所敦促的那样。”

在这些话语背后,不难看出近年来一些教会内部出现的痛苦局面,造成了严重的分裂。尤其严重的例子是印度的叙利亞-马拉巴尔教会的分裂,该事件在2023年导致大总主教乔治·阿伦切里枢机 (George Alencherry) 辞职。因而,教宗良十四世颁布的新规旨在填补《东方教会法典》的空白,同时加强主教会议在管理社群内部冲突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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