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黄之锋再被判入狱十个月

因涉嫌参加未经警方批准的六四烛光晚会被定罪。区议员岑敖晖亦被判入狱六个月;袁嘉蔚和梁凯晴俱判刑四个月。 黄已被判处双重徒刑,正在等待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审讯。

作者:Emanuele Scimia

香港(亚洲新闻/通讯社)- 香港「六四」烛光晚会案,区域法院昨天判处民主人士黄之锋(Joshua Wong)10个月监禁,他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该集会未经警方批准,于2020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进行。这是当局首次以阻止新冠肺炎流行为理由禁止集会。

在同一案件中,区议员岑敖晖(Lester Shum)被判入狱六个月;区议员袁嘉蔚(Tiffany Yuen)和区议员梁凯晴(Jannelle Leung),也各被判入狱四个月。

四人是一群被控罪的民主人物,其中包括出版业大亨黎智英(Jimmy Lai),因组织或参加未批准的纪念六四烛光晚会。

法官陈广池(Stanley Chan)不接受辩护律师的论点,认为四名民主人士在事件中角色被动,而集会像每年一样,和平进行的。

法官指出,由于他们认罪,每个人的刑期减少了三分之一。

黄已因在2019年参加围困警署而被判处13.5个月的刑期,并在2019年10月5日参加未经授权的示威活动而被判处4个月的刑期。他对逃犯条例修订法(后来撤回)和禁止戴口罩(公开示威时戴上口罩)提出抗议。

这位年轻的民主领袖,与岑敖晖和袁嘉蔚还将因组织或参加2020年7月份的初选而面临审讯,以选择9月议会选举的民主派候选人(后来推迟)。根据当局的说法,如果民主派人士参加选举以在立法会(地方议会)中获得多数票,可以否决财政预算案,从而瘫痪政府,有违反有关港区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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