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陈日君枢机上诉维持原判

香港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及“612人道援助基金”其他四名受托人提出的上诉被驳回。这四人曾于2022年被警方短暂拘留,并因违反公司法规而被罚款。吴霭仪布将再次上诉:“结社自由岌岌可危”。

香港(亚洲新闻)-香港上诉法院今日驳回了陈日君枢机(Cardinal Joseph Zen)、律师兼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Margaret Ng)、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Cyd Ho)、学者许宝强(Hui Po-keung)及歌手兼活动家何韵诗(Denise Ho)提出的上诉。他们均为现已解散的“612人道援助基金”的前受托人。该基金成立于2019年,旨在为参与反对引渡条例修订案示威活动的示威者提供援助。当时,数千人走上街头抗议该条例修订案。


今天的判决是近日一系列涉及民主运动知名人士(如黄之锋Joshua Wong、李卓人Lee Cheuk-yan和邹幸彤Chow Hang-tung)的案件判决之一。


您可能还记得,2022年5月,陈日君枢机和其他四名被告曾因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被捕数小时。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公众强烈抗议,香港当局迅速释放了他们并撤销了指控。然而,这五人于2022年11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罪名是未依照《社团条例》(香港有关组织和社团的法规)将该基金注册为社团。每人被罚款约4000港元(少于500欧元)。


成立于2019年6月的“612人道援助基金”为在反对香港引渡法案的抗议运动中被捕或受伤的示威者提供经济援助。这场始于2019年6月的抗议活动最初与这项后来被撤回的法案有关,之后演变成一场更广泛的民主运动,期间也出现了冲突和对警方行为的指控。示威者要求对警方的行动进行独立调查,赦免被捕者,并撤销将抗议活动定性为“暴动”的说法。


《社团条例》规定,社团必须在成立后一个月内注册,或申请豁免。针对“612基金”受托人的诉讼是香港首例此类违反监管规定的案件。


在初审定罪后,陈日君枢机——他正是因为深受香港公民社会尊敬而被组织者选为担保人之一——与其他四名被告一起提起上诉,质疑原审法院对该基金法律地位的错误认定。


五人辩称,“612基金”是以信托而非公司或社团的形式设立的,原审法院的判决可能对香港的结社自由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将几乎任何为开展活动而聚集在一起的团体都视为“公司”,可能会对其施加非常广泛的注册义务。


然而,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今天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612基金”应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它应申请注册或寻求豁免。在判决书中,首席法官潘兆初(Jeremy Poon)写上,这五人意图利用该基金作为渠道,募集和使用公众捐款以支持2019年的抗议活动。


法院指出,“该基金并非‘上诉人受托保管的一笔钱’”。法院还补充说,这五人“如同管理委员会或理事机构一般”管理和经营该基金的活动。


吴霭仪已宣布将向香港最高法院终审法院提起上诉。在与律师短暂会面后,吴嘉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此事远不止关乎基金会的命运。 “如果每次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做某事,都要向警方申请注册或豁免,这将对香港的公民社会造成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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