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50年强制绝育:包括儿童在内的25,000名受害者

一份议会报告调查了 1996 年之前一直有效的优生法的后果。至少有 1.6 万人因武力或欺骗而被绝育。尽管日本政府在 2019 年批准了赔偿,但迄今为止只有 1000 多人收到了赔偿。

东京(亚洲新闻) - 1948年至1996年间,日本根据优生法对近25,000名残疾人或慢性病患者进行了绝育。至少有 1.6 万例此类手术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其中包括一男一女的 9 岁儿童。

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数字出自本周早些时候向议会提交的一份长达 1,400 页的报告。该文件解释说,绝育是进入某些福利机构或结婚的必要条件,可以通过辐射或切除子宫来实现; 大多数受害者是女性。

日本优生法规定对残疾人、精神疾病或遗传性疾病患者进行优生治疗,以防止他们生育被认为“低等”的孩子,并“保护母亲的生命和健康”。它也是在二战后引入的,以应对国家的粮食短缺,但1975年的高中体育教科书称,优生法旨在“改善整个人口的遗传倾向”。

一名 14 岁时被绝育的 80 岁受害者表示,日本政府“欺骗儿童,做了可怕的事情”,并要求国家“不要隐瞒这一问题,而是认真对待我们的痛苦”。

一名77岁女性,16岁时在日本东北部一家诊所接受绝育手术,不知道自己陷入了什么困境,她表示,由于后来遇到的困难,她被诊断出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在生活中。

法律规定,在未经同意绝育的情况下,政府辖区的检查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进行手术。事实上,有几起案件没有进行讨论,福利部向法律当局发出通知,表示容忍使用欺骗手段对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人进行绝育。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Hirokazu Matsuno)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对许多人因强制绝育而遭受巨大痛苦的事实“真诚反思并深表歉意”。 2019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向每个被迫绝育的人支付320万日元(2万欧元)的赔偿,但一些律师和专家质疑这是否是“适当”的行动。

代表受害者的法律团体成员新里浩司(Koji Niisato)表示:“报告没有透露为什么要制定这项法律,为什么花了 48 年才修改,或者为什么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 迄今为止,只有1,049人收到了政府安排的这笔款项。

然而,日本并不是唯一实行优生政策的国家。据信纳粹对至少 40 万人进行了绝育,除此之外,加拿大和美国至少 30 个州也实施了这种做法,仅北卡罗来纳州截至 1973 年就对 7,700 人进行了绝育。其中三分之二是黑人。 1935 年至 1976 年间,瑞典还对 60,000 名身体或精神残疾的妇女进行了绝育,因为她们被认为是“低等种族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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