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亚洲新闻) - 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OHRC)根据加拿大省的《人权法典》正式承认种姓歧视,应允许弱势群体向法院上诉,尤其是因种姓偏见而造成不公正现象时。
OHRC 在上周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其目标是承认个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种姓歧视是南亚(尤其是印度)在出生时就戴上的烙印。最近,加州议会也投票支持一项旨在禁止种姓偏见的法律,而加拿大和印度最近不得不解决一系列外交紧张局势。
该声明是对多伦多地区学校请愿书的回应,以解决公共教育中与种姓相关的歧视问题。 人权委员会概述了种姓制度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然后解释了《人权法典》的范围及其局限性。
即使这一承认是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还是有人说,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印度主教团达利特人和落后阶级办公室前秘书拉吉神父对《亚洲新闻》评论道:“令人遗憾的是,印度人将种姓和其他文化习俗一起带到了他们移民的国家。 看到其他国家对待人民平等和有尊严的方式,这种制度应该自行消失。”“虽然种姓制度与印度教有关,但它已经成为社会现实,无论宗教信仰如何,人们都受到歧视。因此,印度基督徒和锡克教徒在欧洲和北美国家也面临着与在印度相同的问题。该法律受到欢迎,我们希望在加拿大,它将保护弱势群体和达利特人,他们希望自己的教育和地位得到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