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惩罚未成年性侵受害者的提案引发争议

吉兰丹州警察局长建议修改法律,将“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未成年人与施暴者一并绳之以法。联邦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此作出强烈反应:“这将使受害者被定罪,并强化了指责女性的文化。”各协会则呼吁加入一项条款,以保护同龄人之间自愿性关系。

作者:Joseph Masilamany

吉隆坡(亚洲新闻) - 马来西亚吉兰丹州警长尤索夫·马马特(Yusoff Mamat)提议修法惩处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未成年女孩,引发舆论浪潮。这位警官声称将把该提议提交总检察署审议,却招致政界、联邦政府及儿童权益组织的强烈反对,批评此举既存在将受害者定罪的风险,更会强化"谴责受害者"的恶性社会文化。

前财政部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Lim Guan Eng)称该提案“存在伦理缺陷”,是警方“明显放弃”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职责。他表示:“如果受害者与施暴者一同受到惩罚,社会又如何得到保护?这种想法不仅具有误导性,也表明了对未成年女孩和性剥削受害者的完全缺乏同情心。”

马来西亚法定同意年龄为16岁:任何与未成年人的性关系均视为强奸,即使女方看似同意。林冠英指出,该法律旨在“保护青少年因其心智不成熟及缺乏自主决策能力”。她要求尤索夫撤回提案并就“对女性权益的漠视”公开道歉,同时呼吁其将重心转向解决该州日益增多的性暴力案件。

联邦政府也表明了立场。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长南希·舒克里(Nancy Shukri)重申,未成年人必须得到“引导、康复和保护,而不是惩罚”。她指出,现行法律已经为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支持、教育和社区项目,并强调“成年人负有保护儿童的主要责任”,镇压必须针对剥削者,而不是受害者。

儿童权利倡导组织CRIB基金会也谴责了这项提案,称其“倒退”且违背了法律精神。该组织认为,将16岁以下女孩定罪将“危险地强化指责受害者的叙事”,并会因害怕法律报复而阻碍举报。

该组织反而建议引入“两小无猜条款”——加拿大、南非及澳大利亚多州已立法规定,当恋爱双方年龄差不超过三岁且不存在权力不对等情况时,未成年人间的自愿性关系可免于刑罚。此建议亦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指南相契合,马来西亚自2011年起便是该公约签署国。

专题

Ecclesia in Asia
Mondo russo
Indian Mandala
Lanterne rosse
Porta d'Oriente
Asia Today

AsiaNews Weekly
来自亚洲的重要新闻

订阅通讯,每周获取来自亚洲国家的经过验证的新闻、分析和深入报道。

订阅通讯
P.I.M.E. Centro Missionario
Agenzia Fides
P.I.M.E. Brasil
Radio Mondo
Mondo e Missione
P.I.M.E. U.S.A.
TV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