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8/2017, 18.25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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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和另两位民主运动人士被改判更重刑罚

去年初审法院判处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社会服务,但政府认为量刑过轻而提起了上诉。数月监禁的判罚使得三人在今后五年中均不得参选。人权活动人士抨击这一判决是政治举措,旨在打压年轻人的参政热情,威吓日后的抗议示威。

香港(亚洲新闻/通讯社)—  香港占中学运领导人黄之锋(Joshua Wong)被香港高等法院以“非法集会”罪名判处六个月监禁。与他一同被判罚的还有罗冠聪(Nathan Law)和周永康(Alex Chow),他们被分别处以八个月和七个月的监禁。这起判罚激起了人权团体的广泛批评,他们称案件受到了香港政府的干预:去年法院本来判处这三位活动人士以社会服务和缓刑,但政府认为量刑过轻而提起了上诉。

黄之锋是民运活动组织学民思潮的创始人,他由于2014年9月26日闯进香港特区政府大楼的围栏而被捕。他和数百学生的行动引发了一系列在香港最繁华的中环地带进行静坐示威,被称为“占中运动”,或者,由于青年学生们用雨伞抵御警察使用的胡椒喷雾,也被称为“雨伞运动”。示威者要求北京政府允许香港市民有权直接选举特区政府的首脑,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一个1200人组成的、且大多数是亲北京派人士的委员会来选举。

判罚的另一个后果是黄、罗、周三人在今后五年都无法参选。香港法律规定,任何被判处了三个月监禁以上刑罚的人均失去参加竞选资格。罗冠聪去年本已当选立法会议员,但后来被高等法院以“宣誓方式不合规”为由而取消议员资格

人权运动人士批评港府的作为,称其就本案的上诉是一步政治举动,目的是威吓今后的抗议示威运动,并让青年人远离政治生涯。黄子锋的母亲控诉“为何香港堕落如斯”,她表达了对港府律政司的失望,并鼓励儿子“继续持守信念,按真理而行,就可以刚强壮胆”。

香港政府也出言为自己辩护,今天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坚持声称律政司上诉要求更重刑罚的整个决定是“从法律角度考虑,并无渗入政治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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