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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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将再次严查媒体重罚报道突发事件

根据人大正在讨论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出现突发事件情况下,各传媒只能按照官方新闻简报进行报道。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公开抗议政府的人,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制裁和监控

北京(亚洲新闻/南华早报)—第十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在讨论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规定,凡违反规定报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单位,将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此展开讨论。

    根据这一草案,凡是“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都在受处罚之列。此外,文件还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文件列举的紧急突发事件包括: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卫生健康或社会安全事件。其中,包括了日益增加的农民与警方的冲突。

       中国青年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詹江(译音)表示,对此类草案感到“震惊”。“我真不知道是什么人提出的这种想法。这简直太可怕了。我希望全国人大能够站出来说话”。

       中国新闻记者们表示,中宣部曾经多次“邀请”他们只采用新华社的新闻简报。此外,不允许存在独立记者。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继续强调,“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如果公众不依法履行义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草案规定,公民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的法律系教授腾彪认为,此类立法将使政府更加可以为所欲为地加罪于那些抗议土地遭到强占的农民;镇压同警察发生冲突的民众。他表示,“此前,不得不找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等种种借口,加罪于那些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的平民百姓。可现在,干脆就直截了当了。只要扬言某人在突发情况没有服从当局命令,就足以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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