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20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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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私人财产和人权问题写入中国宪法

共产党仍然是权利的中心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今天上午,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系列的宪法修改草案。其中包括了保护人权和保护私人财产。

       三千多名中国人大代表全面服从领导,对一九八二年的中国宪法作出了十三项修改。其中包括了主席的权利,以及将“军事管制法”改为“紧急状态”等。

       中国共产党上台执政五十年来,在经过了私人财产公有化、财产所有人遭到血腥镇压的阶段后,中国人大在宪法中增补了这样一段话:“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不得侵犯。”

       这是中国第四次修改宪法。全部议案以99%的高票率通过(2,863票同意、10票反对)。修改的宪法将严禁政府征收私人财产;借此来吸引外籍投资。

       总之,修改的宪法是象征性的。中国已经拥有私人财产法,但是,长期以来,数以百万计的企业家和工商业者、投资人等,纷纷要求国家宪法予以保护。

       另外一项修改议案中宣扬“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一些人表示,此举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承认了目前的保护人权不当。形式上并没有阐明任何人权的具体内容、没有涉及保护言论自由、这对某些令政府敏感的人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代表们在序言中纳入了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的精神。这一理论将有助于共产党巩固政权。“三个代表”事实上是指党的权利,换言之,国家政权应该“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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