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2010,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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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依法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自二OO七年以来,最高法院是中国唯一有权决定死刑的司法机构。高法对各级地方法院判决作出评估后,决定维持或者撤消死刑。今天,高法要求“依法严格控制死刑适用”;邀请并宣布减少死刑。每年,世界90%的死刑发生在中国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重申“依法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最高司法机关要求各级地方法院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

 高法强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每年,世界90%的死刑发生在中国。据官方统计,二OO八年,全国共判处4,000人死刑、执行1,770人。个别人权活跃分子揭露,“实际数字至少要翻番”。

二OO六年全国人大召开期间的司法工作报告,也旁证了这一点。当时,人大代表陈中林表示,中国每年“大约处决一万人”。但他补充说,中国的死刑人数是“国家机密”。

中国的死刑仅限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包括了腐败贪官和许多非暴力罪行。一旦被捕,被告无法立即享有司法支持。通常,在警方审讯后才能见到律师。而在审讯中,此类权力也被剥夺了。

初次接受审问时,被捕人员遭到殴打、被迫“招供”。而此类“供词”,却可以在法庭上做为证据和死刑判决的依据。中国法律没有无罪假设说,违背了国际法。

为了制止此类现象,有时甚至中央政府都要出面干预。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出面反复强调适当慎用死刑。二OO七年,高法宣布收回死刑最后决定权。从那时起,下级法院被迫向北京提交准备判处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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