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0/2011, 00.00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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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裁定菲佣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因担心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家庭工大批涌入,特区政府反对。司法复核案主角菲佣感谢天主
香港(亚洲新闻/通讯社)—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批准一菲佣获港府永久居留权。这一裁决,对拥有近三十万非华裔外籍家庭帮工的香港具有历史意义。法官表示,“香港现行《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有关规定”。
本案主角是从一九八六年起在香港打工的一名菲佣。据香港现行的移民法,居港满七年可以有永久居民资格局。但这一条不适用于在香港做家庭工的外籍劳工,通常以菲律宾人和印度尼西亚人为主。因为,即使外佣在港工作超过七年或以上,都不符合在港“通常居住”的定义,故不具有申请居港权的资格。但本案审理法官认为,香港现行《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有关规定。“即使外佣雇佣合约,对外佣有限制,但亦不足以令外佣丧失申请通常居港”。
这名菲佣的律师表示这是“权力国家的胜利。我的当事人因工作没有到庭,我同她对话了,她感谢天主和所有帮助了她的人,包括她的雇主和律师”。人权活跃人士认为,这是“所有劳动者享有平等权力”的胜利。
但亲中的港特区政府却对此不满,目前更担心菲律宾人和印尼人等外籍劳工的大量涌入。据悉,这一判决意味着将有五十万人有权申请,包括劳工的家属、令特区社会福利署增加开支二百五十亿港元。与此同时,失业率“可能从3.5%上升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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