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202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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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颁布神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禁止讲道、举行仪式或开展教育活动

宗教事务局正式印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适用于其他宗教的神父和牧师。“他们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网络活动。”对儿童教育活动的打击也延伸到了互联网领域:禁止在线组织未成年人宗教教育活动。为宗教场所或活动筹款也被禁止。

米兰(亚洲新闻) - 当今中国,禁止网红神父。此外,任何宗教的神职人员都绝对禁止在线组织儿童教育活动,也不得在社交媒体上直播讲道或宣传为建造宗教场所筹集资金的筹款活动。这些新规被纳入宗教事务部今天在北京发布的另一项法规中。《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包含18条条款,详细规定了中国官方认可宗教的神父或其他牧师在网上可以做什么,以及(更重要的是)不可以做什么。

这部新法规的宗旨是“维护宗教领域秩序”。其前提——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贯的理念——是宗教教职人员也“必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谐、社会和谐、民族和谐”。

宗教事务局立即明确指出,“宗教教职人员不得从事网络活动”,只能通过持有特殊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庙和教堂等依法设立的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进行宣讲或宗教教育。在注册并使用公共网络账号或通讯应用程序传播信息时,“必须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示其注册宗教教职人员的会员资格证明”。

禁止发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是既定事实;“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与境外势力勾结,不得支持、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这一规定则更具解读空间。

此外,还明确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互联网上展示、佩戴、宣传极端宗教服饰”。但最重要的是,中国日益广泛的针对宗教团体开展儿童教育活动的禁令也正延伸到互联网领域。第十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宗教思想,诱导未成年人信教,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教育、夏令营(冬令营),不得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除“官方”网站推广的活动外,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网络会议、微信群、故事等方式宣讲宗教教义;不得组织、参与法会、礼拜、弥撒等线上宗教活动和烧香、供佛、讲经、持戒、受洗等宗教仪轨;不得开展带有“冥想”、“净化”、“祈福”等宗教内容或色彩的线上课程、培训”。为宗教场所建设或开展活动进行线上募捐也被明确禁止。

该条例还提到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于宗教用途,并强调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显然不允许“宣讲、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违反规定者,宗教事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措施包括限制或关闭其在宗教信息平台或中国社交网络上的账号。最后,规定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即使在境外网站平台开展线上活动”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外国人在境内进行网络活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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