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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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指电视供认不合法有损国家和人性尊严

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政协委员朱征夫批评政府让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的做法。他所指的是香港书商以及越来越多的持不同政见者和维权人士在电视上就自己所犯罪行“悔改”。香港特区警署署长表示“李波与警方会面时并无向警方透露部份事情”

北京(亚洲新闻)—“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审判,应减少甚至取消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的做法”。因为“电视上的认罪不等于在权威当局前的合法招供,不能提供真正的犯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无助于嫌疑人的权利,也无助于司法体系”。这是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一年一度的两会召开前指出的。朱征夫还是政协法律委员会成员,后者的任务是向人大提交修正案或者予以讨论的法律文件。他将矛头直指法律案件审理期间让犯人在电视上认罪的做法。强调“即便是涉嫌犯下滔天大罪的人也有其尊严的权利。要是没有用减轻罪行作为交换,任何人都不会在电视上认罪的”。

            他还补充说,此类做法“将法庭审理变成媒体的审判,给公众的印象是凡是在电视说话了就是认罪了。然后,面对公众舆论,法院也就很难再说这个人没有罪了”。

            电视供认已经成为政府对待持不同政见者 的惯有手段。二O一六年一月,瑞典活跃人士彼得·达赫林被遣返回国前在央视“供认”。二月初,为浙江被拆十字架教堂辩护的张凯律师在电视上声明“为了名利”在这一问题上大做文章。

            日前,香港铜锣湾书商李波和几名同事失踪后也出现在电视上,声明自愿到大陆配合调查、被不良同行欺骗。最后,他还表示自己愿意放弃英籍、要求“放过他”。

            香港警署警长卢伟聪表示,他认为“李波与警方会面时并无向警方透露部份事情”。而“李波亦强调是用自己方法自愿回内地”,所以特区“警方暂采纳李的说法”。卢伟聪曾经到中国境内见李波,他声明说“不需要我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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