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24, 03.06
香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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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在香港不披露威胁“国家安全”者将受惩罚

香港立法会将快速批准今天提出的一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该草案对香港的一切形式的自由施加前所未有的限制,包括因“叛国罪”被判处终身监禁,因“煽动叛乱罪”最高可 被判处十年徒刑。 。 该法律也针对那些不举报反对政府人,这项条款恐成为向宗教团体施加压力的额外工具。

香港(亚洲新闻) - 香港立法会(立法会)今天举行会议,开始批准其自身的安全立法,以执行《基本法》第23条,该法自1997年回归中国以来一直管辖香港。

在特别行政区任何表面上的民主被消灭后,该议会由亲北京团体控制,将“日以继夜”地工作,遵循行政长官李家超( John Lee)的指示,以快速批准长达212页的《维护国家安全 条例草案》。

该法案在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过程仅九天后就匆忙提出,正如预期的那样,该过程没有考虑到人权组织表达的关切。

自2020年7月以来,香港一直受到中国实施的严格国家安全立法的约束,此前数十万人走上街头要求以“一国两制”原则为基础的民主争取该领土回归中国主权。

北京的国家安全立法意味着数百名民主活动人士现在因“颠覆”或“外国影响”的指控而受到审判或入狱。

随着第23条立法的建议形式,香港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势必会变得更严厉。

从官方角度来看,这是香港制定的草案,而不是中国大陆的法案,旨在执行香港回归中国后通过的宪法《基本法》的一项原则,即第23条,要求制定一项针对国家安全 风险的法律。

早在2003年,香港政​​府就曾试图通过类似的立法,但在一场草根抗议运动之后未能通过,该运动认为该法案明显试图否认香港政府尽管有一定限制,却在法治下保障的 自由。

然而现在,表达异见已不再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李家超正准备完成这项工作,争取制定比现行法律更严格、更武断的立法。

如果香港的国家安全法以其拟议的形式获得通过(没有理由怀疑),那么“叛国罪”、“叛乱罪”和威胁中国主权“的罪名”将有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

对于法庭上经常针对民主抗议者的“煽动叛乱”罪,最高刑罚从两年到七年监禁,如果与“外部势力”勾结,则可能被判处十年监禁。

有鉴于此,新法将“煽动意图”定义为煽动他人对中国、中国驻港机构、政府和香港地区法律制度产生仇恨、蔑视或不满。

该法案还将因违反国家安全罪而接受警方调查的人的拘留期限从 48 小时延长至两周。 它也赋予执法部门新的权力,以限制被拘留者接触法律咨询的机会。

政府将能够吊销因国家安全罪而发出逮捕令的人的护照,并阻止他们在六个月内出庭接受治安法官的任何金融交易,这一措施明确针对所有逃亡国外的民运人士。

作为恐吓意图的证据,拟议的法案还将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国罪定为刑事犯罪,目标是那些可能知道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根据香港当局的定义)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会被举报并被定罪,最高可能被判处 14 年监禁。 不难看出这种冒犯行为对每个人都构成了什么样的威胁。

这对宗教团体构成了特定的威胁,在咨询阶段提交的一份意见中,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引用了宗教人士收到与其角色相关的机密信息的案例(例如受忏悔印章约束的天主教神父) 。

对此,香港当局没有回应,只在立法草案中加入以下内容:“本节不影响基于法律专业特权的任何主张、权利或应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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