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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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胁律师“不要帮助进行反政府抗议的人”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表的新条例,律师“不得帮助上访和准备上访人士”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政府颁布新条例,进一步限制律师在法庭上为准备或者参加公开示威的人辩护;并警告律师们“应慎重对待与境外组织和境外媒体的接触”。

       负责全国律师的政府机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表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根据这份文件,“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除应该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其它行业规则外,还应遵循本《指导意见》。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律师协会有监督、规范和保护律师依法办理群体性案件之责”。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说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旨在确保此类极其敏感的案件“不至威胁社会稳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互联网上写道,“群体性案件较多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群体性案件通常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原因,对国家、社会有着不容忽视和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有必要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进行规范和指导”。

       今年年初,中国公安部宣布,二OO五年期间,共爆发八万七千起群体性案件、示威和“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与二OO四年相比,增加了6.6%。

       北京法律系教授,并经常接手此类中国公民控告政府官员和警方案件的徐志勇(译音)表示,“参加群众性抗议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多,他们多在法院前举行示威表达不满。同时,专门伴随群众抗议活动的,由律师、维权人士组成的群体也不断增加”。“强迫律师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上报经手案件,只能进一步加剧对律师的压制,制造更多的问题”。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后,要及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充分沟通。“律师不鼓动、不参与群体性案件当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的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律师应展示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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