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2014, 00.00
梵蒂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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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指出国家和国际秩序"有义务"保护宗教自由

这是"与人的本性有着内在联系"的权力。今天,"迫害基督信徒甚至比初期教会时代更加严重,今天的基督信徒殉道者比那个时代要多"

梵蒂冈城(亚洲新闻)-司法、国家或者国际秩序"有义务""承认、保障和保护宗教自由"。因为宗教自由是"推动各不同宗教信仰团体之间相互尊重关系发展的;在没有作用混淆以及无政府主义的情况下,推动各宗教与国家、政治社会的健康合作"。今天,教宗方济各在接见罗马天主教传媒大学以及美国圣约翰法律学院师生时阐述了宗教自由是"与人的本性有着内在联系"的权利。今天,基督信徒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迫害。

       教宗强调,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宗教自由问题的讨论越来越激烈"。天主教会"拥有漫长的支持宗教自由的历史、而梵二大公会议的《信仰自由宣言Dignitatis Humanae》将这一努力推向了颠峰"。

       "承认宗教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的理由是,宗教自由权充分体现了最崇高的人性尊严、可以探索真理"。"宗教自由绝非是私人的想法或者宗教活动,而是按照以真理为依据的伦理道德准则生活,私下和公开地善度这种生活。这是全球化世界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司法、国家或者国际秩序"有义务""承认、保障和保护宗教自由"。"宪法、法律中阐明的宗教自由,推动了各不同宗教信仰团体之间相互尊重关系的发展;在没有作用混淆以及无政府主义的情况下,推动各宗教与国家、政治社会的健康合作"。而今天,仍然存在"因为宗教信仰而饱受迫害的现象是令人无法接受的!这是对理性的伤害、对和平的攻击、对人性尊严的羞辱"!

       教宗继续指出,"对我来说,最痛心的就是看到世界上基督信徒饱受歧视。今天,迫害基督信徒甚至比初期教会时代更加严重,今天的基督信徒殉道者比那个时代要多"。

       最后,教宗表示"我衷心希望你们的会议深刻揭示科学的理由,使各种司法秩序尊重和保护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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