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2004, 00.00
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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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和平委员会指出国内不宽容和歧视现象依然严重

费萨拉巴德(亚洲新闻)—日前,巴基斯坦天主教会正义与和平委员会发表今年第八份人权报告,就国内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团体的状况做出了阐述。在这份全长一百五十页的报告中指出,如果不将理论落实到具体行动上,那么,尽管各级政府、地方管理机构和军事当局作出了种种承诺,宗教宽容、歧视、也就永远只是巴基斯坦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此外,报告广泛涉及了生活在巴基斯坦这一穆斯林国家中的各少数派团体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及遭遇。

 

       在押犯人

       每天,巴基斯坦的监狱中都在发生宗教不宽容事件。巴基斯坦法律规定,凡能将可兰经背颂下来的穆斯林,减刑六个月。

       工人

       至于工人的人权状况,巴基斯坦的局势也十分严重。在国有和私人企业中,以及各行各业中都普遍存在着剥削工人、缺乏起码的劳动保障的问题。目前,国内亟待实施行之有效的保护劳工法规。

       全国正义与和平委员会报告中指出,二OO三年,共有24名非穆斯林自杀。其中19人为印度教徒、5名为基督信徒(男性11例、女性13例)。

       就宗教自由问题,全国正义与和平委员会报告中指出,只要渎神法等一系列以可兰经为基础的歧视性法律条文仍然存在,就很难在巴基斯坦实现宗教自由。此外,国内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还面临着许多涉及私人权利的问题,如婚姻、离异、保护私人权利及财产权。

       报告中接着指出,许多电视节目中散布宗教歧视;教育内容中不但不传授民主价值观,相反充满了歧视非穆斯林学生的内容。

       少数民族和信仰团体在法律上还受到了严重的歧视及迫害。如宪法第二条规定“鉴于伊斯兰是国教……”;“国家政府首脑应该是穆斯林信徒”(第41条)。

       伊斯兰教义和意识形态对国内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一名非穆斯林,根本不能成为法官,或者做为律师出庭辩护。

       报告中还特别提到了渎神法等一系列带有明显歧视色彩的法律条文。亚洲新闻通讯社在以前的报道中,曾经以具体实例作出了详细的阐述。

       女性

       女性在巴基斯坦社会中仍然无法享有完全彻底的平等权利。并且,历来是各种犯罪活动的受害者。女性属于少数民族或者宗教信仰团体,也就意味着面临着双重的危险——宗教歧视和性别伤害。

 

建议

       全国正义与和平委员会在报告的最后,提出了以下建议:

-         亟待整理巴基斯坦全国独立和常务委员会,具有司法权利,负责受理涉及到执法不公正的少数民族、宗教事务;以及限制了少数派民族与宗教团体生活的问题;并提请政府和国家的注意;

-         接受联合国特派员的调查,就国内宗教宽容程度,以及政府履行签署的改善状况文件的情况。

-         立即取缔巴基斯坦宪法和法律中存在歧视少数宗教团体、导致社会紧张局势的内容。

-         将环节保护工作者的地位合法化,给予薪金、医疗保险。

-         采取行动,取缔限制少数派民族和宗教信仰团体参与服务的规章,重新恢复在社会中的形象。

-         政府应承认和尊重所有宗教,从而进一步改善社会条件。

-         实施免费和义务教育,重申审议小学教科书,旨在去除一切可能导致宗教歧视与偏见的内容。(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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