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庭改革:安华向少数族裔保证
马来西亚总理表示,加强伊斯兰教法庭体系的措施将着重于其组织架构,而非其对非穆斯林的管辖权。在马来西亚,伊斯兰教法庭与民事法庭之间的平衡仍然是一个敏感问题。各州可能存在不同的解读,这令人担忧。
吉隆坡(亚洲新闻)—马来西亚总理安华(Anwar Ibrahim)表示,加强该国伊斯兰教法庭体系(适用伊斯兰教法)的努力不会侵犯非穆斯林信奉其宗教的权利。此前,公众对民事和宗教管辖权之间的平衡问题一直非常敏感。
安华表示,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提升伊斯兰教法庭的地位和运作,同时确保宪法对非穆斯林群体的保障措施不受影响。 他说:“或许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小问题,但该制度的初衷并非剥夺他们信奉宗教的权利。”他并补充说,对伊斯兰教法体系的改革是在马来西亚宪法框架内进行的。
他指出,政府的做法体现了马来西亚的双重法律体系:伊斯兰教法庭对涉及穆斯林的伊斯兰法律事务拥有管辖权,而民事法庭则适用于所有公民。 他说:“我们必须维护伊斯兰教法庭的尊严和威望,这符合我们作为一个以伊斯兰教为联邦国教的国家的认知,”安华也指出,在他担任首相的三年里,包括非穆斯林部长在内的所有内阁成员都没有反对旨在加强这些机构的提案。
马来西亚根据联邦宪法实行双轨制法律体系。民事法庭的权力来自联邦法律,而伊斯兰教法庭则由各州管辖,其管辖范围仅限于涉及穆斯林的事务,包括家庭法、宗教犯罪以及与个人身分相关的事项。
尽管在法律条文上有明确的结构性划分,但关于管辖权界线的紧张局势仍不时出现。涉及宗教皈依、子女监护权纠纷以及伊斯兰教法庭处罚权力限制等备受瞩目的案件,引发了关于宗教权威与宪法保障之间平衡的持续性全国性辩论。
联邦法院在“英迪拉甘地案”(一场围绕父母权利和单方面强迫子女皈依伊斯兰教的法律诉讼——编者注)中的裁决,于2021年重申了民事法院在解释宪法方面的至高无上地位,至今仍是讨论管辖权界限的关键参考点。近期,各州透过立法修正案旨在扩大伊斯兰教法庭的处罚权力,其中一些修正案随后在联邦层级受到质疑或审查,由此引发了关于伊斯兰教法庭管辖范围的持续辩论。
自安华政府上任以来,其整体立场是强调加强伊斯兰治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同时保障非穆斯林的宪法权利。
政府官员将伊斯兰教法庭的改革描述为行政和能力建构措施,而非将管辖权扩展至民法领域。这些改革措施包括人员配备、培训、诉讼程序的高效管理以及法律基础设施的加强。然而,这种区分往往具有政治敏感性,尤其是当州级法规与联邦宪法规定的界线相冲突时。
总理的声明也体现了联合政府的更广泛背景,联邦政府由代表不同宗教和族裔群体的政党组成。这就需要在涉及伊斯兰教、法律和公民权利的问题上保持微妙的平衡。尽管政府领导人一再强调加强伊斯兰法庭不会影响非穆斯林,但公民权利组织和宪法专家过去曾呼吁制定更明确的立法保障措施,以防止管辖权重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