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025, 16.30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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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禁跨宗教婚姻的新上诉

作者 Mathias Hariyadi

一位年轻的穆斯林男子与一位基督教女子在“相互尊重”的恋爱关系中,因婚姻法第二条的模糊性而向宪法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民事登记处只登记由宗教机构主持的婚姻。两位法官呼吁制定法律,以更好地尊重人权。

雅加达(亚洲新闻)-在印尼,人们无法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结婚。婚姻只有符合特定宗教的规则,并且在民事登记处(Kantor Catatan Sipil)登记后才合法。

事实上,两个相爱的人只有在双方宗教信仰问题和平解决后才能结婚。根据法律,婚姻只有在由宗教机构主持并向民事机构登记后才被视为合法。

近日,有人向印尼宪法法院提起上诉,以确保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婚姻不受阻碍。这项上诉来自一位名叫穆罕默德·阿努格拉·菲尔曼沙(Muhamad Anugrah Firmansyah)的年轻穆斯林男子,他正在对《婚姻法》的某些条款提出质疑。

这项尚未裁决的上诉指出,该法条文缺乏法律确定性。上诉人认为,《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含糊不清之处对其造成了“宪法损害”,因为它阻止他“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伴侣结婚”。

他强调,他与一位基督宗教女子的两年恋情建立在相互尊重各自信仰的基础上,但他们的关系却因对相关条款的误解而受到阻碍。

该上诉请求宪法法院裁定,法院不得以《婚姻法》第二条为由驳回跨宗教婚姻申请。

这位年轻人也提出了最高法院2023年第2号通告的问题,该通告实质上禁止法院登记跨宗教婚姻。

他认为,现行法规由于在配偶、子女及其他事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缺乏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对夫妻不利。

上诉书中写着:“如果法院批准司法审查请求,请愿人所遭受的宪法损害将不会发生,或将不再发生。”

后者指出,尽管2006年第23号人口管理法允许透过裁决登记跨宗教婚姻,但该法的执行情况并不一致,只有部分法院批准了此类请求,而其他法院则驳回了这些请求。

它强调,最高法院2023年第2号通告禁止法院批准此类请求,这构成了重新审议该条款合宪性的正当理由。

印尼宪法法院曾多次驳回在印尼将跨宗教婚姻合法化的请求。

在2014年和2023年的裁决中,法院基于这样的理念:婚姻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行政程序,还与宗教规范的精神和社会层面息息相关,国家必须遵循宗教的解释。

实际上,法院认为婚姻的有效性取决于个人的宗教信仰,而国家的职责仅是依法进行婚姻的行政登记。

法院坚持认为,《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并非限制个人选择或信奉宗教的权利,而是保障婚姻必须按照个人的宗教信仰举行。

在2023年的最新裁决中,法院表示没有必要立即改变先前的立场。然而,至少有两位宪法法院法官对2023年的裁决表示保留意见。

他们认为,政府和众议院应该审查并修订相关条款,使其更加人道,更加尊重公民权利。

2020年,泗水一家法院受理了一对跨宗教伴侣的申请,其裁决基于人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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