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08, 00.00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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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庭“批准”伊斯兰教徒改信佛教

槟城伊斯兰法庭罕见允许一名伊斯兰妇女放弃信仰。近年来,伊斯兰法官们的封闭导致社会和政治紧张局势

吉隆坡(亚洲新闻/通讯社)—马来西亚伊斯兰法院接受了一名伊斯兰妇女改信佛教的要求。而且,佛教也是她最初的宗教信仰。这一判决,堪称是近年来罕见的一次。长期以来,伊斯兰法官日益封闭,阻止有意放弃国内最大宗教伊斯兰信仰的公民改信其它宗教。作出上述介绍的是本案当事人的律师,马来西亚槟城伊斯兰事务委员会律师穆纳维尔·阿齐兹。他宣布,法庭允许西蒂·法蒂玛改信其原来的宗教佛教。一九九八年,为了同一名伊朗人结婚她放弃了佛教。

       近来也曾发生过多次此类事件,但多以禁止改变宗教信仰为最终的判决,造成马来西亚国内种族和宗教紧张局势。最著名的一起,为马来人利娜。经过漫长的司法斗争之后,她仍然被禁止改信基督教。尽管马来西亚在形势上保障完全的宗教自由,但却规定由伊斯兰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来决定马来西亚人改变信仰的问题。的确,马来西亚同时存在伊斯兰法和宪法。执行过程中,二者冲突不断。利娜一案则再明显不过,宪法保障宗教自由;伊斯兰法却禁止改信其它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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