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004,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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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人财产和人权的修宪是否名副其实?

作者 Bernardo Cervellera
今天,一年一度的中国人大正式举行。在未来几天的会议议程中,首先,温家宝总理将做出政府工作报告;接着,是国家经济问题报告。但是,人们翘首期待的,是修改宪法中的部分重要内容。去年正式接管权利的新一代领导人胡锦涛,已经批准了对某些内容的修改,如保护私人财产、人权等。但是,就上述两个问题,在数以千计的代表中仍存在着相抵触的意见。其中许多代表至今保留着毛泽东时代的僵化思想,拒绝接受向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迈进过程中产生的变化。在宪法中明确阐述保护私人财产,意味着彻底铲除毛泽东时代的一切。更有一些人则在问,如果保护私人财产和自由,那么是否会导致与中共不同的另一股势力的崛起。然而,现实是,私人企业已经占据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23%以上;私人企业的能力、功效和财力已经大大超过了国有企业。宪法修改的内容中,还将加入江泽民积极倡导的三个代表的内容。换言之,党还要成为“企业界的代表”。借此,来巩固加强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势之间的关系。

       保护私人财产也是国内势在必行的需要。由于经济增长和财富激增,中国“培养”出了一大批官商,其中绝大部分存在严重腐败现象。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违法圈地占地、违法拆迁、置平民百姓的生计于不顾。强行拆迁后,拒绝支付合理的补偿金,甚至干脆不付。这一现象,不仅在大兴土木筹建二OO八年奥运会项目的大城市十分普遍;而且,在农村的贪官污吏们也毫不逊色于。无助的农民和老百姓们向法院起诉,但是,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根本不具备相关的具体条例。而法官与地方官官官相护、狼狈为奸更屡见不鲜,使老百姓们欲哭无泪,束手无策,任人宰割。近几个月以来,已经有十几个人为此自杀,一些人选择在天安门广场、一些人就在中共中央办公机关所在地中南海的门前。

       长期以来,中国为之捍卫的人权只限于吃饭、穿衣和居住权。一九九九年,江泽民签署了联合国公约。但是,迄今为止,并没有修改任何法律条文。除宣布基本原则之外,还应在未来加以证实,究竟有多少人权在法律上得到了尊重。宪法中明确阐述了宗教自由和工会权利,可是到了具体的法律中,却以政府控制的方式压制言论自由。中国只允许存在在政府领导下的工会组织;而信徒们只能在宗教事务局登记过的场所中,与在政府登记过的人士一道举行宗教活动。

       本届人大还将讨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目前,只是国家“租赁”给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此外,还将就宗教活动做出新的阐述。

       与此同时,警方已经加强了对天安门广场和全国各地的控制。连日来,严禁在人大会堂周围的天安门广场上举行集会。二百多名活跃分子遭到了警方和他们所在工作单位的威胁。他们不得前往北京、不得同任何人进行接触。那些要求抗议在北京市和上海市违法强制拆迁的平民百姓,遭到了威胁和恐吓。一些新教徒准备在人大期间,呈交要求释放新教在押人士的请愿书,但是,却遭到了警方的严密控制。被捕的新教领袖徐永海的妻子李珊娜,遭到其所在单位领导的警告,人大期间,除前往上班地点外,不得随意外出。人权活跃分子和新教徒华惠齐(译音)被迫乘警车出行,被在四、五名警察的严密监控下。

       去年十二月,新华社在发表修正案时明确指出,宪法修正案“应巩固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许多分析家们认为,只要中国没有民主,那么,私人财产和人权将面临着服从于党的利益、得不到任何“尊重”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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