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2026, 14.41
马来西亚 - 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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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兰丹:变性女子因此被捕,“这违反了伊斯兰教法”

作者 Joseph Masilamany

马来西亚吉兰丹州首次以伊斯兰教法为由提起刑事诉讼。该“罪行”最高可判处数百欧元罚款和两年监禁。根据伊斯兰教法,性别在出生时即已确定。此前也曾遭遇类似个案,变性女子努尔·萨贾特,已于2021年逃往澳洲。

吉隆坡(亚洲新闻)—马来西亚吉兰丹州当局以“涉嫌变性”为由,根据伊斯兰教法对一名变性女子提起诉讼。活动人士和人权组织称,这是马来西亚首宗此类刑事案件。

根据《当今大马》(Malaysiakini)新闻网站报道,被告(如图)于今年稍早因吉兰丹宗教事务局签发的逮捕令而被捕。这项逮捕行动是在一次旨在阻止一群跨性别者活动的定向行动中进行的。随后,哥打巴鲁伊斯兰教法庭对其提起公诉。

该指控依据的是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教法刑法典(I)第18条,该条规定变性或协助他人进行变性均属犯罪。该罪行可处以不超过3,000令吉(约650英镑)的罚款、最高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姐妹正义组织》(Justice for Sisters)联合创始人蒂拉加·苏拉蒂雷(Thilaga Sulathireh)说:“据我们所知,这是首宗此类案件。”这位活动人士还补充说,吉兰丹州是目前唯一“明确将变性手术定为犯罪”的州份,而案件的主角——至少到目前为止——不愿发表任何声明,以维护其隐私。

当被问及此案时,吉兰丹州伊斯兰事务行政议员阿斯里·马特·达乌德(Asri Mat Daud)表示,他的办公室无法透露案件详情。 他警告说:“我没有掌握全部信息,有些问题不能公开。在这种情况下,我必须保护所有相关方。”

1983年,马来西亚国家教法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宗教裁决,禁止穆斯林进行变性手术。该法令规定,一个人的法定性别仍然是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无论是否进行过“变性”手术。

吉兰丹的这起案件只是马来西亚多元性别族群()LGBT族群遭遇法律诉讼、镇压和公众审查历史的一部分,尤其是在适用于穆斯林的伊斯兰教法方面。

最著名的事件是2018年发生在登嘉楼的一宗鞭刑案,两名女性因试图发生同性性行为而被伊斯兰教法庭定罪,随后被公开鞭打。这项惩罚措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并招致人权组织的批评。

其他案例包括多年来反覆发生的宗教突袭,一些国家的宗教当局对私人活动或涉嫌涉及LGBT人群的场所进行突袭,通常以道德或宗教理由为由。

此外,一些跨性别女性,特别是从事卖淫的女性,也被逮捕。她们报告称,经常因违反伊斯兰教法而被拘留,这些法律将“异装”或“在公共场合假扮女性”定为犯罪。

此外,还存在审查制度和公共宣传活动,当局有时会下令从媒体和网路平台删除与LGBT相关的内容。一些州政府也组织了旨在“改造”或“矫正”LGBT人群的计画。

最后,还有公开羞辱和监视的指控。人权组织记录了一些案例,在这些案例中,个人被拍照、录影或被公开点名,引发了人们对隐私和正当程序的担忧。

吉兰丹州的这起案件也让人想起先前针对跨性别者努尔·萨贾特(Nur Sajat)(原名萨贾德·卡马鲁兹·扎曼,Sajjad Kamaruz Zaman)的一起备受瞩目的诉讼。努尔·萨贾特是一位出生于马来西亚的跨性别企业家和社群媒体影响者,于2021年在澳洲寻求庇护。

努尔·萨贾特因其性别认同面临多项指控、公众骚扰和伊斯兰教法审判后离开马来西亚。坎培拉方面给予她庇护,此后她在澳洲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并表示在那里她感到安全,免受迫害。

同时,人权组织多次呼吁制定更明确的法律保障措施,并停止他们所说的“选择性执法和骚扰”,而当局则坚称其采取的行动符合现行法律和宗教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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