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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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新规定无益于彻底取缔走私人体器官犯罪活动

99%的人体器官来自死刑犯。政府试图整顿生意最兴隆的此类走私行业。中国的人体器官走私犯罪活动,广泛涉及监狱犯人、警察、法院和医生

北京(亚洲新闻)—日前,中国政府卫生部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禁止走私人体器官犯罪活动的政策法规。由于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泛滥成灾,走私贩卖人体器官的行径在中国十分普遍。

       《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七月一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规定,任何器官移植手术必须由高水平的医生来完成;并确保手术环境的卫生和技术条件;器官移植手术的全部人体器官必须由活人捐赠。专家们指出,新规定并无益于彻底解决违法走私和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活动。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器官移植数量最多的国家。每年,医生们完成七千到八千例器官移植手术。甚至许多香港、韩国、日本的富人,也纷纷到中国大陆接受器官移植。尽管一些接受了器官移植的病人在一、两年后死亡,但是,这一市场仍然十分活跃,并呈增长趋势。中国的肾脏移植平均费用为六万五千美元,肝脏可达十五万七千美元。每例手术,还要加上大约一万美元的器官运输费用。湖北省武汉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中心的陈忠华教授认为,新规定“仅仅是立法当中一个很小的步骤”。“这一规定虽然填补了中国器官移植法规的空白,但是,离真正意义的立法还相差很远”,“并没有解决器官移植来源和捐献的问题”。

据行业人员统计,99%的人体器官来自死刑犯;仅有1%的器官是由活人捐赠的。昨天,中国政府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秦刚否认了这一说法,指出个别器官移植是从“监狱犯人”身上摘取的。事实上,中国死刑犯人被处决后器官流入走私犯罪市场,用于改善监狱犯人的生活条件。

       多年前,“人权观察”曾经发表过一份完整的报告,阐述了走私死刑犯人器官的犯罪活动。而现在,死刑犯人被行刑的方式改变了,其器官被用做人体器官移植。以前,死刑犯人被执行枪决。现在,为了保留其全部器官而采用注射法。医生和护士全部在场、移植手术室一切准备就绪。犯人被执行注射后,尸体立即交给在场的医生进行保存处理。

       共产党内的人士承认,中国每年执行判处一万人死刑,更加丰富了人体器官走私的市场。据人权组织报道,犯罪分子被执行的时间会根据市场需要而推迟。例如,移植者的血型是否与犯人相匹配等。

       此外,死刑犯人是否同意将其器官摘除还是个未知数。许多犯人家属,特别是法轮功追随者的家属,指责政府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摘除其家属的器官。

       许多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研究工作的研究所,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起,就开始采用死刑犯人的器官进行科研工作。九十年代,此类市场真正形成了。陈教授揭露说,在金钱的诱惑下,已经形成了由警察、法院和医院联合组成的网络。

       此外,一些人出于贫困被迫出卖器官。医院、诊所、卫生间和互联网上充斥着个人和有组织的人体器官出售广告,特别是肾脏,并直接登出电话号码等联系办法。刚刚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暂行规定》可能会遏制住违法走私人体器官的犯罪活动,但是,并不能完全取缔。陈教授表示,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的状况仍然“混乱不堪”。唯一积极的因素是,《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暂行规定》能够制止“医疗水平低和医务人员技术不过关的小医院进行人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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