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律仍歧视麻疯病患者
最高法院已要求各邦和中央政府紧急查明并废除所有仍包含歧视条款的过时法律。据国家人权委员会称,目前仍有近百项法律限制麻风病患者的权利和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即使是那些已经治愈的患者也不例外。
新德里(亚洲新闻)—尽管麻风病几十年来一直是一种可治愈的疾病,但在印度,它仍然是法律上排斥的标志。自2021年以来一直关注此议题的国家人权委员会(NHRC)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97项邦和联邦法律仍然包含歧视性条款。
基于这份文件,最高法院要求印度各邦和中央政府尽快查明并废除所有过时的条款,并邀请他们采纳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例如,鉴于麻风病会影响指纹识别,建议使用虹膜扫描进行Aadhaar(提供个人识别号码)注册。
在此之前,麻风病组织联合会于2010年提起了一项集体诉讼(或称公益诉讼),谴责印度立法中仍然存在过时且歧视性的条款。最高法院随后再次审理了这一问题。麻风病曾被认为是一种高度传染且无法治愈的疾病,导致患者必须接受强制隔离,例如1898年的《印度麻风病法》就规定了此类措施,而该法现已被废除。
尽管20世纪80年代引入了多药联合疗法(MDT),并且麻风病已被证明可以完全治愈,但许多法规仍然没有改变。印度在2005年宣布麻疯病不再是公共卫生问题,但麻疯病患仍被排除在公共服务、公民权利和就业机会之外。 2025年7月,最高法院称这些规定的持续存在“令人尴尬”,尤其指出在极少数情况下,麻风病仍被列为离婚理由。根据苏里亚·坎特(Surya Kant)法官和N·K·辛格(N.K. Singh)法官的建议,各邦和联邦属地已于2025年5月被要求成立委员会,在四周内查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 7月底,鉴于进展缓慢,法院批准了为期两周的延期,并指出立法修改也可以透过法令或特别会议进行。
此外,许多现行法规仍然将麻风病患者排除在专业协会之外(如1953年《护士和助产士法》所述),或禁止他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1989年《印度铁路法》规定,该法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旅客施加限制,并要求非传染性麻风病患者必须出示强制性医疗证明)。又如1958年《商船法》要求朝圣者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
在邦的层面,情况也大同小异:在某些地区,仍然存在限制麻风病患者从事特定职业、公共就业或担任重要职务的法规,通常要求他们出示康复证明。出游也并非总是自由:在班加罗尔和钦奈等一些城市,搭乘地铁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在包括拉贾斯坦邦、中央邦和奥里萨邦在内的几个邦,麻疯病仍然是地方议会成员资格的障碍。
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2019 年的《个人法(修正案)》删除了国家婚姻法中将麻风病作为离婚理由的规定。 2015 年,法律委员会提出了《残疾人权利法案》(EDPAL Bill),旨在消除八项中央法律中的歧视条款并引入新的保护措施,但该法案尚未获得议会批准。
最高法院已明确指出,修订相关规则是政府和立法机构的责任,并呼吁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各邦和联邦属地现在必须提交关于根据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所采取措施的详细报告。下次听证会定于12月17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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