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2026,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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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等法院驳回未成年人改信伊斯兰上诉

作者 Joseph Masilamany

一项针对允许未成年人仅凭父母一方同意即可改信伊斯兰教的法律的上诉,因程序性理由被驳回。八年前,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似乎有望改变现状,但该问题至今仍是宗教少数群体的焦点。

吉隆坡(亚洲新闻)—马来西亚高等法院驳回了一项针对允许未成年人仅凭父母一方同意即可改信伊斯兰教的规定的宪法上诉,该规定目前在六个州和联邦直辖区仍然有效。然而,该裁决并未触及争议的实质,使得该国宗教社群关系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仍悬而未决。

该裁决由法官拿督阿丽扎·苏莱曼(Aliza Sulaiman)作出,裁定原告英迪拉·甘地和其他十三位请愿书签署人不具备提起诉讼的充分法律资格。因此,法院在未对争议条款的合宪性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宣布该上诉不予受理。

该诉讼请求法院宣告玻璃市州、吉打州、马六甲州、森美兰州、霹雳州和柔佛州以及吉隆坡、布城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的伊斯兰教法条款违宪。上诉人称,这些条款允许仅凭父母一方的同意,就对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宗教皈依,这违反了国家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签署者之一是英迪拉·甘地(Indira Gandhi),她是马来西亚近代史上最重大法律案件之一的核心人物。 2009年,她的前夫未经妻子同意,将他们的三个孩子改信伊斯兰教。经过多年的法律诉讼,联邦法院于2018年裁定单方改教无效,理由是宪法第12(4)条中的“父母“一词在此情况下应解释为指父母双方。

然而,高等法院认为,该裁决不足以自动使州立法中仍然存在的相关条款失效。法官接受了联邦政府的论点,即2018年的裁决针对的是特定情况,不能自动推广到所有儿童改教案件。

几十年来,单方改教一直是马来西亚法律界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尤其是在不同信仰的夫妻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并决定将其未成年子女也登记为穆斯林,则争议会更加突出。

公民权利组织和非穆斯林社群团体认为,这种做法会造成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破坏父母平等的原则。另一方面,伊斯兰宗教权威机构和一些州政府则捍卫伊斯兰机构的自主权以及各州在宗教事务上的管辖权。

因此,高等法院的裁决维持了现状。争议条款仍然有效,其与联邦宪法的兼容性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法院本身也表示,如果上诉人能够证明其具有直接且具体的利益,则未来可以再次将此案提交法官审理。

尽管驳回了上诉,但法院仍然承认此案具有公共利益性质,并决定不向上诉人收取诉讼费用。这项决定反映了这场辩论的全国性意义,这场辩论很可能会持续下去。同时,要求立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希望能明确马来西亚这样一个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社会中父母权利、宗教自由和未成年人保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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